关于做好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及退化耕地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好今年的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加快推进退化耕地治理,实现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1〕3号)要求,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今年以粮食作物为主,兼顾蔬菜、果树、马铃薯及中药材生产重点地区,创建岷县、陇西县、安定区、会宁县、山丹县、秦州区、西峰区、徽县等8个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县,每县示范面积2万亩以上,建立2个以上千亩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核心示范区,示范区配方肥到位率达到80%,化肥用量减少3%以上,带动全县化肥用量实现负增长。重点推广应用增施有机肥、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深施、适期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以及配方肥料、缓释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等新型高效肥料产品;积极推广先进施肥机械,加快替代落后施肥机械,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技术到位率。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集成示范推广高效施肥技术和高效新型肥料。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对应用高效施肥技术、施用高效新型肥料予以补助;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肥料企业、大型农资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土肥水技术托管服务,共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区技术集成展示作用,带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大面积推广应用。
除岷县外其他重点示范县区都要探索肥料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土肥水技术“托管模式”试点,各试点县区要根据经营主体需求,制订托管方案,完善农业生产土肥技术社会化服务标准,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土肥技术服务体系。除了岷县、陇西县外,其他6个重点示范县在做好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每县选择2类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方式,创建回收点2个,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要总结工典型作经验,好的经验做法要扩大范围推广。回收处置范围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肥料包装废弃物,不包括农药废弃包装。8个重点示范县区要选择新型经营主体合作,通过长期监测典型农户施肥用量、施肥种类等内容,形成施肥台账,每县建立100个农户施肥固定调查点、其他县区每县建立20个农户施肥固定调查点,长期监测施肥数据,建立施肥台账制度,为化肥减量提供数据支撑。
二、关于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
2021年继续开展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取土化验8160个以上(包括省农垦农场、马场、县区所辖其他农场,取样点数增加),田间试验500个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参数,完善肥料配方。一是规范开展基础工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布设调查采样点位和田间试验,今年将各地行政范围内的农场、中牧山丹马场纳入土样采集范围,各地要加强协作沟通,保质保量完成采集土样任务数量。要规范土壤样品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录入、审核校对等技术环节,不断完善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库。二是强化数据分析应用。运用信息化技术,系统挖掘测土配方施肥历年大数据,分区域、分作物提出科学施肥意见。改进优化肥料配方结构,科学制定大配方,通过农企合作等方式加快推进配方肥落地。三是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科学施肥指导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分析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科学测算省级化肥利用率。宣传普及科学施肥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四是探索创新配方肥“点对点、面对面”的技术推广模式。为加快配方施肥落地,要探索推进肥料生产企业直接为种植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配方肥的“点对点”服务模式;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直接为配方肥使用者予以补贴(结合项目)并会同技术托管组织联合开展技术培训服务的“面对面”服务模式,使配方肥施用落到实处,实现示范区配方肥到位率达到80%。通过项目的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5500万亩,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2400万亩,肥料利用率达到40%左右,带动全省化肥使用量持续减少。
三、关于退化耕地治理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在我省玉门、瓜州、高台、景泰、临泽等5个土壤盐碱化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市、区)完成退化耕地治理面积10万亩,每县实施面积不少于2万亩。重点开展轻度、中度盐碱耕地治理试验示范,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集成示范施用土壤调理剂、增施生物有机肥等治理模式,实施的县(市、区)要建立集中连片千亩以上试验示范区,有条件的地方至少建设1个集中连片万亩以上示范区。到2025年,示范区同一地块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等,盐碱耕地含盐量小于0.3%。同时,要继续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数据库更新和上图工作。取土化验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要扩展至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农场。为了便于评价,选择三个有经验的单位分别开展年度耕地质量变更评价及上图工作。河西及沿黄地区的酒泉市、嘉峪关市、张掖市、武威市、金昌市、白银市、临夏州可委托甘肃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评价上图;兰州市、定西市、平凉市、庆阳市、兰州新区可委托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旱地农业研究所进行评价上图;天水市、陇南市、甘南州可委托甘肃智慧科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评价上图。
5个示范县市要在盐碱地治理项目示范区范围内按照每500亩采集1个土样的要求,在采收后采集40个土样,做好盐碱耕地过录表数据采集和专项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对退化耕地治理效果进行跟踪监测。重点示范县区要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结合,项目区选择在2019-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内(其中临泽县、玉门市、瓜州县、景泰县继续在去年实施地块开展,高台县在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地块开展),集成示范应用盐碱耕地综合治理技术模式。
退化耕地治理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服务,崔增团研究员牵头,联合郭全恩研究员、车宗贤研究员、郭世乾高级农艺师、高飞及董星晨农艺师等负责盐碱地治理等工作。顿志恒研究员牵头,联合蔡立群教授等负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高标准农田监测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在省级实施方案印发后,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具体细化,具有可操作性,资金使用合理。为此,各地要对示范区建设内容进行详细调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物资、资金配套等基础性资料,为编制实施方案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
(二)强化物资采购。各重点示范县市区在严格按照省级方案中提出的补贴物资技术参数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优化补贴物资技术参数进行招投标工作,不得采购与项目无关的设备和物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在项目资金规定范围内,为确保产品质量,不以低价中标;各重点示范县市区均应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及物资管理台账,对招投标、物资供货及发放、公开公示、入户花名册等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工作档案。招投标物资供货后,要立即对到货物资进行抽检,对检测合格的物资应尽快发放入户,坚决杜绝劣质产品坑农害农的现象发生。
(三)强化试验研究。为了尽快摸清土壤理化性状变化规律和作物需肥规律,各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布设调查采样点位和田间试验,规范土壤(或植物)样品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录入、审核校对等环节,不断完善试验过程中田间调查内容,科学系统分析试验前后有关指标变化。结合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特点,创新优化类型多样、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加快形成本地化、高效益的绿色生产技术要点。
(四)加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各县(市、区)要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2号)、《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和《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NY/T 2626—2014)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轮作试点区域耕地质量专项评价、盐碱耕地质量专项评价等重点工作。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工作要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区、耕地占补平衡区、耕地损毁复垦区开展,并将最新评价结果标注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图上。要加快汇总整理各类耕地质量数据资料,完善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全省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五)加强技术宣传培训。各地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化肥减量增效、退化耕地治理、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工作。组织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充分挖掘推进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普及科学施用化肥与有机肥增施技术知识,报道一批好典型,用农民身边的人、自己的事,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强化监督绩效考核。要完善工作调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等情况,在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抓好任务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管理不规范、实施效果不好的地方要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同时,要组织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对企业供应的补贴物资和提供的服务进行核实、发放、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以村为单位实行公示,公示以照片的形式存档,并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补贴物资,确保补贴物资发放到户、施用到田。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按时完成并提交自评报告。各项目单位要规划好资金使用进度,加大资金使用力度,尽量做到当年资金当年清零。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资金绩效目标和考核评价内容,逐项分解考核指标,于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以及试验报告等材料报省耕保总站。
编辑:庞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