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铲除农资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确保全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瞄准农资经营集散地、春耕春管重点地区,围绕重点农资品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执法,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打击侵犯农民群众利益、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假劣农资案件,稳定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全年粮食丰收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农资下乡“忽悠团”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假劣农资游商游贩坑农害农。
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
互联网领域:加大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力度,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趁机利用互联网、微信、电商平台销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发现涉案线索及时移送。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种子纯度不合格、未按要求备案、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农药、违规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等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及重金属超标、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含量不符合要求、非法添加其他物质、中兽药的中药有效成分无法检出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等行为。
农机:加强获证在用产品监督,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严把农资审批入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严格审批标准,严格准入条件,提高审批质量。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引导优化农资企业布局,控制新增企业数量,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促进农资企业绿色发展。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重点围绕春耕备耕期间使用量大、合格率不高、风险隐患多的重点农资品种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保障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市场销售的农资产品。将多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违法行为处罚,严罚严管、重罚重判、快审快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三)完善检打联动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坚持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群众投诉多、媒体曝光多、问题隐患多的农资产品和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数量,加密抽查频次,属于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的,依法予以清理。农资监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获取的农资质量和农产品质量信息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机构接到通报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案件调查程序,坚决禁止瞒报检测结果,坚决防止检而不打。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强化涉黑涉恶线索排查,铲除黑恶势力和乱点乱象滋生的土壤。强化农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并追究刑事责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重处一批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
(四)加强农资信用监管。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实行分类监管,充分利用“信用甘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积极推行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五)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指导农民科学购买农资产品,做到“三要三不”,要到正规门店购买、要买正规包装带标签的、要索取购销凭证,不买无证无牌的、不买标识不清标注不全的、不贪便宜买农资“忽悠团”的。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公布本地本部门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技术指导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6”三农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资打假工作中,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
四、时间安排
(一)3月,召开2020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部署2020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集中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4—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四)7月,组织召开2020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厅际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总结上半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相关工作。
(五)9—11月,组织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六)12月,总结2020年农资打假工作,梳理典型案件,积极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履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的职责,加强与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农资打假协作部门的配合,形成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与行业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靠实工作责任,实施“全链条”监管。要按照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资打假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三)提升执法效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厘清执法监管职能,完善制度体系,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打假执法工作水平。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加强人员编制、执法装备、经费预算、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保障。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短信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进展与成效、发布典型案例,依法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将普法工作与执法实践有机结合,积极履行行政执法机构普法义务,努力营造农资打假良好氛围。
(五)完善信息报送。各地在及时对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甘肃省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情况统计“逐级报告、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市(州)于每月25日前将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附件3)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案件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4)加盖印章后,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分别于6月22日、12月6日前报送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上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