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强化保障措施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甘肃三农在线讯:灵台县在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期间,强化保障措施,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五个“加强”逐步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开展技术指导,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指导,加强过程控制,推动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加强组织领导。灵台县政府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乡镇 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和运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营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在全县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示范推广,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努力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速项目成果转化应用,逐步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加强技术指导。利用县、乡农业技术人员和企业技术工艺,对项目实施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相应的措施办法;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指导培训项目实施主体使用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加强资金管理。根据《甘肃省农业资源及然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强化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杜绝项目资金违规使用。同时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销售、加工和财务凭证四个台账并创新投入方式,利用项目平台和社会环境优势,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待项目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到位、基础设施等项目内容建成通过县级验收后,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主体完成资金补助。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绩效评价,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加强项目过程控制,推动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建设完成后,结合项目县级初验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及时申请市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及市级验收。
编辑:袁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