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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全省动物疫病净化五年实施方案

2022年05月18日 甘肃三农在线 snzx

近日,甘肃省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结合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2022-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 明确了净化范围、净化病种和目标步骤,细化了评估流程,强化了保障措施,为切实做好我省今后五年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提供了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方案》提出,2022年起,全面启动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按照“一病一做法”“一场一方案”的要求,指导养殖场科学选择净化病种,开展净化关键技术集成和应用,强化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净化技术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力争通过5年时间,全省所有国家级核心育种场、50%以上的种畜禽场及存栏2000头以上的奶牛场和其他部分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省级以上评估,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等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示范场,打造一批动物疫病净化品牌,推动形成净化场、无疫小区和分区防控“三位一体”的动物疫病防控新格局。

《方案》提出,申请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养殖场自评达到净化标准后,可按有关要求,逐级向所在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经市(州)初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向省畜牧兽医局提出现场评估申请。通过省级评估的养殖场,由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并公布评估结果,颁发牌匾,择优申报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并通过媒体和部门网站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宣传。同时,建立健全净化评估评价机制,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动物疫病净化场,按程序报告,取消动物疫病净化场资格,收回牌匾并予以公布。

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途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在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从源头管控,在种畜禽场和奶牛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在一定范围内逐步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对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甘肃省畜牧兽医局防疫处

编辑:韩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