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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新闻】中央财政下达10530万元扶持我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2018年11月03日 甘肃三农在线 庄俊康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将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服务型合作社10530万元资金计划任务下达到各市州有关县区农牧部门,重点扶持1053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奖补扶持范围及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资金用于扶持全省运行较规范、带贫扶贫能力较好的合作社,共1053家,其中扶持今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社485家,其余扶持资金由县市区自主安排,但重点向贫困村合作社和以“六大产业”为主的合作社倾斜。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合作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带贫能力较强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种养基地,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强化合作社领办人及财务人员的培训,开展财务审计、政策咨询、信息统计、项目监管、年报公示等服务工作;

资金分配办法

省级示范社奖补。对今年新评定的485家省级示范社给予奖补,共计4850万元,占资金总数的46.1%。
对2018年2月底前贫困村较多,合作社覆盖率高的县区给予奖补。主要有:庄浪县、武都区、徽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临潭县、卓尼县、皋兰县、永登县、榆中县、凉州区、民勤县、正宁县、宁县等18个县区,共安排资金2880万元,占资金总数的27.3%。
兼顾扶持其他县区合作社。对贫困面大的县区适当倾斜扶持,兼顾河西等非贫困县区的合作社发展,共安排资金2800万元,占资金总数26.6%。

资金奖补扶持方式及标准

资金使用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合作社扶持10万元。

建设标准

针对在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过程中,社会反映的“挂牌社”“空壳社”较多的问题,各地要把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社建设作为培育壮大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今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要全部予以奖补,务必完成。一是对新评定的省级示范社,要进一步提质增效,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省级示范社的典型带动作用。二是对享受县区奖补和扶持资金的合作社要按省级示范社标准创建,要有办公场所、独立的银行账户和社员证;要有财务制度、会计账簿、成员账户,并按财务制度核算管理;要建立健全“三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三是发挥扶贫带贫作用,扶持的合作社吸纳贫困户社员不少于10户,本村贫困户数量不足的或非贫困村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要跨乡村吸纳贫困户;对吸纳为成员的贫困户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记载备案,作为绩效考核和今后省上安排财政项目的依据。四是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形成的资产不得少于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80%。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