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强春耕备耕期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农村部有关春耕备耕期间地膜回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春耕备耕期间地膜回收和使用工作,确保2019年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的目标顺利实现,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加强春耕备耕期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局提高认识,切实强化废旧农膜回收责任。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是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践行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行动,是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举措。2018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并要求甘肃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2019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地“推进农膜资源化利用,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2019年1月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在地膜回收和使用工作上的责任。当前是春耕备耕的重要时期,也是地膜回收和使用的关键时期,各地要进一步认清我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大挑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紧紧抓住当前地膜回收的重要“窗口期”,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切实把地膜回收使用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加强监督,切实做好农膜污染源头防控。要认清农膜污染源头防控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地膜可回收性。一要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将不符合标准的地膜列入农资打假清单,积极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通过网购、物流配送环节流入当地的非标地膜,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地膜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和我省质量标准的地膜出厂、入市、进田。二要全面推广标准地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膜新国家标准的宣传,通过开展“以旧换新”“交旧领新”等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特别是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大户、国营农场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全面使用强度高、耐候期长、易回收的标准地膜。三要结合种植结构调整,适度减少覆膜作物种植面积,因地制宜推广抗旱性强、地膜依赖度低的作物品种及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技术,减少聚乙烯地膜使用量。
多措并举,着力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通知要求各地要紧紧抓住春耕备耕这一地膜回收关键期,广泛动员、强化措施、统筹推进,确保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全面开展。一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近期,各地要结合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组织一次地膜回收专项整治活动,对田间地头、道路沟渠、村社周边残留的地膜集中清理整治,消除回收死角和盲区。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格督促农膜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重点对国营农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制种企业等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地膜回收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不回收或回收不力的,由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二是发挥好财政资金奖补作用。2019年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已于去年底提前下达,为防止无序竞争,适度提升废旧农膜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度,各地要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扶持1-2家规模较大、运行良好的废旧农膜回收加工龙头企业,明确回收目标,签订保护价收购协议,确保企业承诺的收购价格高于市场回收价,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要加大对享受“以奖代补”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应收尽收回收责任。三是创新回收利用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利益链接机制,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回收主体,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地膜回收长效工作机制。旱作农业区在发放旱作农业补贴地膜时,要严格执行 “以旧换新”兑换标准,严格把握折纯尺度,防止兑换标准宽松降低资金效益。灌溉农业区要重点推广废旧地膜机械化回收,尤其是针对玉米、马铃薯等种植面积较大的作物,积极筛选引进适合当地地形特点及种植制度的回收机械,并逐步示范推广。
通知还要求务求严谨,及时规范报送地膜残留监测数据及工作信息,强化宣传,注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