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全力筹措资金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
为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合作社问题整改工作及省、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麦积区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发展,根据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方案》(麦政办发〔2018〕116号)及全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发挥带动作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区情实际,麦积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运行的实施方案》(麦农发〔2019〕69号)》。
《方案》中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及合作社提升工程项目资金标准参照(麦脱贫领发〔2019〕1号)文件要求,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资金2070万元,涉及103个村,其中五龙镇小尧村补助30万元,其余每村补助20万元。合作社提升工程资金1230万元,涉及103个贫困村123个村委会领办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补助10万元。统筹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拨付各镇,各镇按照实施方案进行统筹指导村委会和合作社使用。具体要求有:一是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承担统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二是享受统筹资金扶持的村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三是每个承担项目的村委会及合作社都要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备案。四是各镇要组织村委会和合作社按照项目执行时限对项目进行验收。镇政府8月底前把自查验收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项目抽查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不低于30%。五是各镇应加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及合作社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并开展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将根据各镇自评情况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进行审核,督促各镇加强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以全面规范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是凡发现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分配资金或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麦积区产业扶贫包抓工作队 供稿 )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