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农业保险政策的解读
2月14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五条第三十四款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推动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该款涉及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2020年农业保险品种有哪些?保额及保费是多少?
2020年全省共申报实施农业保险品种96个,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品种11个、省级开办品种7个、市县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78个;计划投保农户183万户,其中贫困户90万户;计划保费总计16.48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预计补贴8.87亿元。保险品种、保额和费率如下:
(一)保险品种
1.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共11个,分别是:马铃薯、玉米(包括制种玉米和大田玉米2种)、青稞、棉花、牦牛、藏系羊、能繁母猪、奶牛(包括荷斯坦奶牛和西门塔尔奶牛2种)、冬小麦、育肥猪、森林(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2种),相较于2019年增加了1个育肥猪。
2.省级开办品种有7个,分别是:苹果、中药材(包括当归、党参和黄芪3种)、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鸡,相较于2019年减少了1个育肥猪。
3.市县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有78个,涵盖了69个县区的地方主要特色产业,其中规模较大的有花椒、蜜蜂、驴、油菜、核桃、樱桃、百合、枸杞等。
(二)保额及保费
2020年,除能繁母猪外,其他保险品种继续继续执行2019年提标降费以后的保额和费率,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政府给予80—95%的保费补贴,农户承担的5—20%的保费,其中贫困户还可以享受减半缴纳保费的优惠。例如:①2020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按照5%的费率计算,应交保费为75元,其中政府补贴60元,农户只需缴纳15元的保费就能投保一头能繁母猪,当投保的能繁母猪发生疫病或意外死亡时,最高可以获得1500元的赔偿;②肉羊的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为4%,保费为28元,其中政府财政补贴22.4元,农户自交5.6元(贫困户只需缴纳2.8元)就能投保一只肉羊,当投保的肉羊发生疫病或意外死亡时,最高可以获得700元的赔偿;③大田玉米的保险金额为600元,费率为4%,保费为24元,其中政府财政补贴20.4元(占85%),农民缴纳3.6元就能投保一亩大田玉米,当投保的大田玉米发生灾害受损时,最高可以获得600元的赔偿;④苹果的保险金额为4000元,费率为4.5%,保费为180元,其中政府补贴144元,农民缴纳36元(贫困户缴纳18元)就能投保一亩苹果,当投保的苹果发生灾害受损时,最高可以获得4000元的赔偿。
二、2020年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选定?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符合农业保险业务开办条件的保险公司。2月11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向各市县印发的《甘肃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从2020年起,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遴选全部下放到县级。各县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保险经办机构,每县原则上2家,不超过3家,经办期限不超过3年”。
在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形势下,各地可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三十四款和省财政厅《关于支持金融强化和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财办〔2020〕7号)第五条第四款精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竞争性磋商等简易程序招标选定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什么规定和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甘肃省银保监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银保监办发〔2020〕12号),保险公司在我省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可在甘肃省辖内县(区)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二)省级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总公司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
3.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4.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设有分支机构;
5.拟开办的农业保险产品已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6.具备完善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内控管理良好,近三年未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任职资格或者行业禁入等重大行政处罚;
7.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并配备5名以上农业、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和风险管理能力;
8.甘肃银保监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总公司注册地在甘肃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农业保险的省级分公司,符合上述第二条要求的,也可在甘肃省经营农业保险。
(四)保险机构应以当地县级分支机构名义参与县区农业保险招投标。县级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省分公司符合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省分公司批准同意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3.信息系统、查勘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管理和农业保险服务的要求,并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乡镇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基层服务站点,或与村委会(农金室)签订农业保险服务协议;
4.配备农业保险专职人员,专职人员的数量应能满足当地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原则上,农业保险年度保费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县级保险机构应配备不低于3名专职人员,500万元以上的县级保险机构应配备不低于5名专职人员;
5.能够严格落实种养产业综合保险承保理赔要求,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以及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
(五)不具备农险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不得以共保的形式参与省内各地的农业保险经营。
(六)保险机构要结合实际推进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开发运用科学、精准、高效的承保理赔新科技装备和新技术手段,提高承保理赔科技化信息化永平。
(七)推荐经营农业保险的省级保险机构(第一批)有10家,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障顺利完成春季开花类作物承保到户工作?
2月13日,甘肃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甘银保监办发〔2020〕14号),明确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强化责任担当,简化流程手续,加强科技应用等措施,努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服务。
各地应当认真研判疫情防控期间形势,充分发挥乡镇、村组(农金室)的组织作用,在乡镇、村组(农金室)建立运用农业保险工作群,线上化完成组织动员、宣传推广、搜集承保材料等工作,会同当地银保监部门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开发线上化工具、APP平台等农险承保理赔小程序,进行线上录单、验标、公示和出单,实现非接触式承保和理赔,推动在3月底前顺利完成苹果、花椒、核桃、樱桃等春季开花作物承保到户的目标任务,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和出现灾害极端天气时贫困地区农民能稳定增收。
五、农户如何投保?出险后如何报案?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农户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村组干部、农金室保险联络员或者保险公司农险协保员联系,告知投保意愿,由上述农险工作人员记录在案,保险公司通过短信、微信确认投保信息后出具保单。农户可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保费,对于无法通过线上方式缴费的,可由保险公司记录欠费信息,先予以承保,待疫情解除后再上门收取。
当农户投保的种养产业出现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后,农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报案:一是向保险公司报案。拨打保险服务电话或登录保险公司微信公众号在线直接报案;二是向村农金室报案:三是向村委会报案。报案时农户要准确告知报案人身份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
接到农户报案信息后,保险公司将在48小时内,通过委托村组干部(或者农金室保险联络员、村级防疫员)拍摄照片或者短视频进行“非接触式”查勘定损,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场查勘照片或视频、无害化处理及标识信息三要素齐全,且农户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通过微信、短信确认损失和无害化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微信传输照片和线上化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投保农户的指定账户。
(二)正常时期。在正常时期农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投保,一是向村组干部或者农金室保险联络员登记办理投保需求,缴纳个人应交保费部分并签字。待上述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统计、确定全村投保清单后,统一提交保险公司核实并办理承保出单;二是直接联系当地办理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协保人员,由保险公司人员核实本村保险计划、农户产业情况并收取农户个人自缴保费后承保出单。
接到农户报案信息后,保险公司将在48小时内安排现场查勘定损,农户需要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等现场工作,保险公司将在资料收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投保农户的指定账户。
当中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联 系 人:吴书亮
联系电话:0931-8179135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