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2020年甘肃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省农业农村种业管理处
(2020年3月30日)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有效打击非法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营造健康有序种业发展环境,提高种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0〕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种子法》《畜牧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不断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遏制非法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坚持中央统筹、分级负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市(州)协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内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监管队伍不断加强,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种子(含牧草)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2020年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为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厅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执法局、厅科教处、省畜牧兽医局、省种子总站等单位对全省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负责行政管理、统筹协调、行政许可和一线执法等事项。对全省市(州)、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和20%;对全省范围内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市(州)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本级发证种子(含牧草)、种苗、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县(区)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种子(含牧草)、种苗、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及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反馈。
二、工作重点
各地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2020年全省种业工作要点》《2020年甘肃省非法制售假劣种子专项整治方案》《甘肃省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对张掖市及甘州区等7个县(区)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和定西市等8市、县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等内容。种子生产基地的规范性检查结果将作为制种大县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制种基地转基因监管。对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白银、嘉峪关等6市的玉米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开展玉米制种亲本种子转基因检测,加大苗期检测力度,特别要加强边缘地带、农林场、沙荒地等非核心制种区检查力度,一经发现非法转基因植株,依法查处,同时倒查亲本源头;在种子收获加工季节,对种子企业正在加工、包装或待售的玉米种子进行抽检,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力争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
(三)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全省各市(州)、县(区)应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春季、秋季等关键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在冬季开展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省农业农村厅将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对近3年来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酌情减免检查。
一是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春播期间以玉米、小麦、马铃薯和蔬菜等作物种子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种子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种子标签、进销货台账、品种审定、种子经营备案等情况,并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
二是组织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秋播期间以小麦、油菜等秋冬种作物种子为主要检查对象,在平凉、庆阳、陇南、天水4市范围内对种子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进销货台账、种子经营备案等情况,抽查部分小麦、油菜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和纯度检测。
三是组织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在种子收获、加工季节,组织开展我省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情况,扦取加工线上正在加工、包装的种子样品或仓库内待售的种子样品,开展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
(四)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加强品种维权就是维护种业创新,维护公共利益。在种子生产经营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根据品种权人、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明察暗访掌握的线索,积极开展品种维权工作。依品种权人申请,对构成品种侵权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由品种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对侵权规模大,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予以处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规定,对侵犯植物新品种的企业或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五)开展种畜禽质量检查。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试点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对种畜禽企业开展种公猪、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抽检及种公牛个体识别检测。对近5年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种公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企业,酌情减免检查。
(六)推进许可备案信息化。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制度规定,建立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主体清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应当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合。 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主体情况实施信息化管理,逐步纳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三、责任分工与工作机制
一是压实监管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本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督办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重点对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抽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含牧草)、种苗、种畜禽质量。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等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案件;对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强横向联合,实行综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加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力度,主办案件需其他省协查时,以省农业农村厅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查内容和联系人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疫情防控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开展种业市场监管工作。
(二)各地要强化监打联动,加强日常监管、督查抽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间的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逐步创建种业相关企业“红黑榜”和白名单制度,促进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有序发展。
(三)请各地根据本方案监管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方案,于4月10日前在本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开;并于12月10日前将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抄送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告应附由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主办并于今年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1-2起。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张昳 吴亚斌
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唐煜 康伟
联系电话:0931–8179223(传真) 0931–8179153
电子邮箱:gnyzyc@163.com gsxmc317@163.com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