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保护生态环境,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家可归
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山县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督促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回收义务,形成生产者守法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使用者科学用药的良好局面,从源头上杜绝乱丢乱弃现象。举办农药经营网点业主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宣传培训班,让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的危害性和安全回收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全年共印刷宣传资料5000份、培训农药经营人员、种植大户100多人次。
二是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是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保障我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县农业农村局在充分对农药废弃物处置企业、农药经营企业、乡镇、种植大户调研的基础上,向县政府上报了《关于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经费的请示》,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废旧地膜回收预算资金安排10万元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
三是农药销售实行押金回收。农药销售者和使用者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重要实施主体。农药销售者在销售农药时按照货款10%的标准向购药者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按照农药包装原箱原瓶原盖的要求,在购药者使用完农药后回收空瓶、袋、桶等,并根据回收数量及时退还给购药者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未交回部分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针对未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销售者和使用者,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以乡镇为单元,依托废旧地膜回收站设立定点收贮站点,回收零散农药废弃物包装;三是在农药使用高峰后,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镇、村、组干部及农户集中捡拾活动,分类盛装交至收贮站点,由收贮中心统一回收储存。
(编辑:庞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