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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种子管理总站站长张金明荣获“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称号

2023年08月06日 甘肃三农在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励亿万农民群众和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凝心聚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决定(人社部发〔2023〕35号),授予478名同志“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称号,授予293名同志“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称号。其中,甘肃省“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分别为10名和8名同志。陇南市文县农民任付全入围“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陇南市种子管理总站站长、农业推广研究员张金明荣获“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种子管理业务单位4名,甘肃唯一)。

此次表彰评选工作自2022年11月启动,农业劳动模范以热爱祖国,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显著的模范引领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一线劳动者为对象。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的要求是,善于创新,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农业农村重大政策、重大理论与技术创新、重要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发明、关键性技术推广示范等方面发挥了骨干作用,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显著模范引领作用,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的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在编在岗人员。表彰推荐对象确定前要征求组织、人事、纪检、法院等单位意见,并经市委、市政府会议通过。评选表彰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方式进行。严格履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国评选办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地区、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最终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该表彰是继1957年、1990年、2018年之后的第四次面向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开展的集中表彰,受表彰对象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今后每5年开展一次。

编辑:王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