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贫困人口累计减少14万
从1991年被列为省列贫困县以来,康县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利用资源禀赋条件,因地制宜开展产业扶贫,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带领贫困群众苦干实干,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就。贫困发生率由1991年的79.83%下降到2018年的6.5%,贫困人口累计减少14万人。
康县属典型的山区农业县,1991年被列为省列贫困县,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96元,人均有粮283公斤,贫困面高达79.83%。2001年,康县被国家列为扶贫开发重点县,按照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65元的扶贫标准,确定该县有重点贫困村238个,贫困人口11.78万人,贫困面64.2%。
康县在区位偏僻,缺乏大交通带动;立地条件严酷,自然灾害频繁;基础设施薄弱,生产生活条件差;土地贫瘠,农业比较效益低;县乡财政困难,产业发展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始终以扶贫开发统揽农村工作全局,不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着眼生态优势,调整产业结构,长期把扶贫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特色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结合起来,构建政策+项目+资金“三位一体”体系,通过产业开发、整村推进、劳务输转、移民搬迁、社会帮扶等措施,既输血又造血,不仅实现了贫困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也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出台后,该县紧紧抓住美丽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移民搬迁、金融支持、电子商务等政策机遇,围绕改善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这一目标,整合各类项目资源,加大对贫困片区和贫困村的投资力度,从根本上排除贫困村的发展障碍。
尤其是近年来,该县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效抓手,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同步变革,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