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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打开“民间中医”合法行医通道

2019年02月18日 甘肃经济日报 王耀

为让有中医医术,但没有学历教育、难以考取医师资格的“民间中医”发挥专长、合法行医,2月13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甘肃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明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细则》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本省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分为中医基础理论考试和中医医术专长考查两部分,考核合格者,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夸大自身学术水平、治疗效果;不得滥用中医药术语宣传自身学术理论、技术、方法;不得以秘方为由,擅自将中药饮片改变性状(打粉)或加工成临方制剂或协定处方;不得以保密为由,不向患者提供处方。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