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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2019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19年04月03日 甘肃经济日报 吕霞

4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2019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发布。

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明确,结合全省实际,全省森林防火期原则上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草原防火期原则上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林草行业各单位在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共同开展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全省要下大力筑牢“四条防线”(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联防联保防线),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丫、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牧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对发生的火情要迅速查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