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效
为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资源利用不充分、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够强等问题,甘肃省日前出台文件,从整合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扩大优质培训资源供给、规范培训课程和标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健康有效推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效的意见》指出,为更好保障群众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权利,以县市区为单位推开“培训券”式培训服务,由县市区有关部门将培训机构、培训项目信息和“培训券”同时提供给群众,群众在自愿选择完成培训后交付“培训券”,培训机构凭“券”结算。开展订单式培训,用工单位按照岗位需求拟定用工订单,委托培训机构按照订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也可邀请用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培训机构授课培训。强化实操性培训,实操课时与理论课时比例为7∶3,实操实训课程安排在车间、工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或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地开展,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业技术需求人员的培训力度。
《意见》明确,择优选定培训机构,本地培训机构资源不足、能力弱的,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定。对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技术等现场教学,本地无优质培训资源的,可组织培训对象到县域外培训。支持省内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同时,要打造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培训平台,加强与培训机构合作,有效利用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实训设备、场地、师资、技术等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对务工人员开展在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引导更多的劳动力就近就地参加培训和实现就业。
《意见》要求,培训机构开班前要将教学(培训)计划、教材和授课教师资格提交培训责任部门审定,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课程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课时开展培训。对于培训满意度低于90%或培训内容掌握率达不到80%的,责令培训机构组织“回炉”培训。培训结束时,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工作,对不落实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或培训时间不足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