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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年12月13日 甘肃三农在线 袁玉玲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此次修订是《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4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将进一步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据了解,《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8月4日经第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进行修正,2019年进行了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规范我省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品种选育、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种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修正后,《条例》部分规定与新修正的《种子法》不一致,同时随着我省种子产业发展,《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种业发展的需要,亟需根据《种子法》新规定和我省种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条例》进行修订,使其与上位法统一衔接,并细化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和推动甘肃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修订的《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增加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种质资源目录公布等内容。完善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建设内容,增加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禁止性条款。

二是强化种子质量监管。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种子违法行为的规定,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建立种子质量监督举报机制的规定。

三是强化种子经营监管。增加了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完善种子质量追溯制度等内容,根据种子市场销售新业态,新增对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内容。

四是优化种子管理服务。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种子法》的修正情况,取消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环节。

五是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制度。对农业农村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外的我省优势特色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自愿认定,解决品种管理空白的问题。

六是加强种子基地服务监管。修改完善基地建设、基地选择、基地隔离、预约生产、生产质量等有关种子生产基地规范条款。

七是加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支持。鼓励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粮食作物及地方特色作物新品种联合攻关,引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共建种业基地,推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种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机制,加快良种推广应用。

省种子总站党委书记、站长吕小瑞介绍说 ,《条例》的颁布施行, 标志着我省种子法制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它不仅是深入贯彻种子法, 依法加强对种业的扶持、保护、规范和监管的一件大事, 也是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下一步各地将制订宣传培训工作方案,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组织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种子机构力量,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种子质量。

编辑:王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