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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地方性法规出台

——《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3月29日 甘肃三农在线 农康

3月27日,《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由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是国家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来,全国首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是我省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加快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固化提升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践经验的现实需要。

《条例》分为六章四十三条,从总则、规划、建设、管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和指导,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导、因地制宜和建管并重原则,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禁限规划区域和分区分类建设原则,推行河西及沿黄灌区、丘陵山地区、陇东旱塬区等不同区域建设模式;明确了投入保障机制,规定了各级投入责任;明确要强化建后管护机制,强化用途管控,实行特殊保护,禁止在高标准农田区域内擅自建房、种植草皮等六类行为。

《条例》对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作出了要求和规定。《条例》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划分为:河西及沿黄灌区重点推行小块变大块、分散变集中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模式,突出以水定地、合理配置水土资源,加强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推广管灌、喷灌、滴灌等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技术;丘陵山区重点推行整山系、整流域高标准梯田建设模式,突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田间道路和坡面水系工程配套建设;陇东旱塬区重点推行集中连片旱地高效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模式,突出平田整地和蓄水增肥,推进高标准梯田建设与农田宜机化改造融合,有条件的区域发展节水灌溉,加大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条例》规定,禁止在高标准农田区域内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等;盗窃、损毁配套建设的水利、电力等设施;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排放不达标污水,倾倒、排放、堆存生活垃圾等;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新增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编辑:王松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