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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8亿元支持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2024年05月15日 甘肃三农在线 许丽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8051万元,用于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等六方面工作的开展。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安排资金1141万元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重点支持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片、科技支撑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粮食生产大县和畜牧大县,主要用于转基因示范县开展优良品种展示、推广高效轻简化的生产模式,建立国家粮食生产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高产攻关示范基地建设和畜牧产业提质增效。拟安排凉州区377万元、甘州区220万元、景泰县162万元、镇原县136万元、平川区129万元、民勤县117万元。

安排资金280万元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继续在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实训基地张掖市甘州区长安镇前进村组织全国各地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到村任职选调生、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共8期,培训800人。

安排资金5691万元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整省试点”,聚焦小麦、玉米(玉米制种)、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在全省14个市州的56个县(市、区)完成全程托管任务面积72.5万亩。主要对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的小农户给予补助(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达到60%以上)。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全环节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

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推动落实2024年全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目标任务。根据县级申报、市级推荐情况,结合各地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进度,对全省14个市州、兰州新区和41个县区的400家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奖补,每个奖补5万元用于新品种引进、品牌建设等培训。

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5279万元。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和创新引领主体,兼顾《全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 年)》建设布局,重点支持戈壁设施农业建设市县。拟安排13个市(州)  的36个县(市、区)和兰州新区及天水市本级、甘南州本级开展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链物流设施、粮食产地烘干设施建设。原则上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农户自建(或改造)的设施每座(生产面积1亩以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主体累计中央财政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地可区分新建和改造提升及设施种植、畜牧、渔业、冷链物流和粮食烘干设施类型等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3660万元。拟对8个市(州) 22 个县(区)和兰州新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予以支持,重点推广落实大豆大垄密植等关键技术,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示范带动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资金主要用于对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达到10%以上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通过种子、农膜、肥料等物化补贴或以现金方式直接奖补,原则上每亩不超过100元,具体补助方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强化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编辑:翟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