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和“十四五”谋划之年。全省渔业渔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有关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制度、补短板、抓落实,坚持不懈稳数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持之以恒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之以恒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核发。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2020年底前省级和重点渔业市县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并通过同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做好衔接,保障产业发展空间。规范养殖生产秩序,严格依法核发养殖证,强化养殖证持证情况执法。
(二)宣传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级要加大对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十厅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农发〔2019〕266号)的宣传贯彻,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批分类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继续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和复查工作,发挥健康养殖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对全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逐一检查,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强化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水产原、良种场的规范管理。结合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监测与疫病防控,开展水产养殖环境集中整治。
(四)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在景泰县、永靖县各选定10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养殖池塘,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减轻养殖生产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总结经验做法,并逐步向全省推广。
二、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我省《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对于可以发展生态渔业但还没有被充分利用的大水面区域,合理控制规模,积极试点推进生态渔业和增殖渔业发展。
(六)开展刘家峡水库水产养殖容量评估。委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成立评估技术专家组,分析评估刘家峡网箱养殖对水质主要因子变化的影响,利用一年度时间科学测算刘家峡水库设施渔业养殖容量,为渔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供技术依据。有关市州可对辖区内水库、湖泊等公共自然水域养殖规模和密度科学评估,因地制宜确定水产养殖容量。
(七)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休闲渔业发展,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加强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头人、创业创新和管理人才培养,支持行业组织举办节庆、赛事、展览等丰富多彩的休闲渔业活动,宣传和推广休闲渔业,提升全省休闲渔业的品牌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强水产品市场培育,推进三文鱼、鱼籽酱、休闲鱼肉食品等鲜活水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推动传统养殖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不断提升养殖效益。
三、持续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
(八)认真落实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57号)精神,加强我省境内长江流域及黄河、内陆河流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严格落实全面禁捕,加大政策宣传和执法监管力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小水电和河道景观坝整治,修建过鱼设施,形成上下游贯通。强化涉渔工程监管,开展基于水生生物需求的生态调度,确保下泄流量。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推动实现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生物野生种群的恢复,维护流域生态平衡,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九)严格涉渔工程水生生物影响专题审查。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关键栖息地保护管理,强化对公路、铁路、水利等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实地考察,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查审核报批。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监督落实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补偿措施。认真落实《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安排渔业方面的有关工作任务。
(十)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12个市州境内黄河、长江、内陆河水系共放流各类淡水经济鱼种1234.3万尾以上,放流珍稀濒危物种88.5万尾以上,共计1322.8万尾以上。各地要根据当地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制定增殖放流总体规划,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规模。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投放外来物种、人工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水生物种。
(十一)举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下半年组织举办第11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开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以及进“四区”(学区、社区、景区、保护区)等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及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四、切实加强渔业执法和监管
(十二)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行动。全面落实全省自然水域禁渔制度,严厉打击境内长江、黄河、内陆河三大水系非法捕捞及其他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水域内的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等重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配合林草、环保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整改验收。推动省际间、市州间渔业渔政部门、渔政与其它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活动常态化,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助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十三)加强渔政队伍及能力建设。对全省渔业渔政机构及渔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全面检查,落实渔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推动各市州、县区机构改革后渔政执法工作有序衔接。加强长江流域各市州渔政执法设施装备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形成与长江禁捕管理形势相适应的监管能力。
(十四)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大渔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每季度和重点时段的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健全制度和台账,坚决防止和杜绝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开展产地水产品和苗种兽药残留监测、风险检测,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动非规范水产养殖用兽药依法管理。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