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召开《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
2021年04月30日 省农业农村厅
周立伟
《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30日上午,省农业农村厅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省人大法工委、农工委,省政协农业农村委,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榆中县农技中心负责人,农膜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代表,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共2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宝莹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为条例落实奠定基础。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增强《条例》贯彻工作的针对性。四是依法履职尽责,推动《条例》落实落地落细。五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解决好《条例》贯彻落实中的问题。
会上,省农业生态总站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和贯彻落实《条例》有关情况,省人大法工委、农工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就宣传贯彻《条例》提出意见和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就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发言,省农技推广总站、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榆中县农技中心、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兰州鑫银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榆中恒丰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分别代表法规执法主体、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主体就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做了表态发言。
编辑:李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