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多措并举 以信息化平台为抓手规范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这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靖远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要求,把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作为全年“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以规范审批程序为基础,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抓手,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宅基地审批管理信息化、数字化,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截止目前,县乡村各级审批管理机构成立、人员到位,打通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审批发放全链条环节,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48户。全县广大农户知晓凡建必批,有效遏制了违法占用宅基地建房和乱占耕地建房。
一、落实政策要求,全面规范审批程序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出台后,已经明确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能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靖远县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印发了靖远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审批管理职责,要求各乡镇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要求对有建房需求的农户,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建房,维护了广大农户的利益。同时加强政策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使基层干部群众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
二、厘清部门职责,建立联审联办机制
从厘清工作责任入手,进一步明确乡镇和行业部门的职责,确保审批事项有人管、有人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违法占用宅基地建房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印制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和乱占耕地建房查处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印制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广农村住宅图集,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组织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做好农房质量和安全等工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依托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一个窗口对外专门受理农村宅基地审批事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等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依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县直部门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联合执法,做好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做好违法占用宅基地建房和乱占耕地建房执法工作。
三、建立信息化平台,拓展便民服务渠道
坚持把信息平台建设作为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和方便群众的“杀手锏”,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了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网络化信息平台,形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网络格局。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及软件平台技术人员逐乡镇召开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会,就农村宅基地政策解读、申请条件、用地面积标准、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审批及平台操作对乡镇以及各村业务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培训指导,确保“一站式”服务群众业务熟。各乡镇依托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立窗口对外专门受理农村宅基地审批事项,实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等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农户建房只需在村级平台上进行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提交乡镇部门进行联审联办,实现线上“一站式”办理,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理,做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线上巡查,对办理进度缓慢的乡镇进行及时督查,确保宅基地审批办理责任更加明确、渠道更加畅通、时效更加快捷。县自然资源局对农户的建房空间位置、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全面核查,各部门协同严格落实“三到场”。同时,按一户一册,规范档案管理。对农户建房申请通过的档案资料,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档案,实现农村宅基地审批档案资料规范化、信息化、安全化。
四、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农户建房审批程序的知晓率
为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引导农户依法依规建房,靖远县农业农村局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一是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及《靖远县宅基地审批有关问题解答》等政策宣传文件。二是通过下乡入户宣传和利用微信群及微信官方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网络媒介对宅基地审批政策广泛宣传。
五、严格行政执法,遏制乱占乱建现象
依据《<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印发《靖远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文件,明确《土地管理法》七十八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政府行使。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行政执法中,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首先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监督检查权;第二是责令限期拆除,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继续,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处理。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明晰了乱占耕地建房整治部门职能,杜绝出现因职能分工不清影 响工作推进,出现推诿扯皮、文来文往等不良现象。即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建住宅的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乡镇政府负责具体执法;其他违法用地行为,包括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等,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乡镇政府负责具体执法。
编辑:李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