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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加强粮食生产的公告

2022年03月24日 甘肃三农在线 李阳

甘谷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从严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措施,扎实推进撂荒地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现将严禁耕地撂荒,加强粮食生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任何经营主体和个人以任何理由闲置、撂荒耕地。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监督管理,对撂荒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和因整户迁出,承包地撂荒的,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土地承包者或经营者,必须做到应种尽种。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或因疫情未返乡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必须委托他人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

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使用顺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只能种植小麦、玉米。

严格保护耕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广大农民朋友要充分认识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保护耕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自己应尽的义务,相互告知,积极组织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编辑:韩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