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的公告
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高效推进耕地利用,提高耕地产出效益,充分挖掘粮食生产保供给潜力,确保全区撂荒地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重新发包。已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在法定期限内未建设的,需缴纳闲置费或依法予以收回并耕种。
三、土地承包者或经营者,必须做到应包应种。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或因疫情未返乡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必须委托他人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
四、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要粮食生产,一般耕地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严禁撂荒。
五、广大农民朋友要充分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保护耕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并相互告知,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坚决做到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确保不留空白、不撂荒。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来源:麦积发布
编辑:韩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