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农用地膜市场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凉州区开展农用地膜市场及回收利用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农用地膜残留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不断规范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凉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镇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以旧换新”及地膜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中,检查组深入田间地头、河道沟渠、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实地查看了残膜捡拾情况,针对部分镇农户及土地流转大户未及时捡拾清理耕地地膜情况,结合《凉州区整改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反馈问题工作方案》,给有关镇及种植大户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各镇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在春耕备耕关键时节,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确保镇域范围内无废旧地膜视觉污染;对“以旧换新”工作进展缓慢的镇,检查组督促各镇结合当前春耕及五禁巡查工作,在田间地头、村组重点区域循环播放《凉州区废旧地膜“以旧换新”兑换须知》,再进行强化宣传,提高广大种植户的知晓率,推动地膜捡拾兑换工作,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在开展废旧地膜回收检查的同时,检查组还结合实际,对部分重点镇地膜生产、经营主体也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查看了农用地膜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产品标识标签、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部分生产、经营主体还存在销售标识标注信息不完整、外包装信息与合格证信息不一致、临期、过期、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以及进销货台帐不完善等问题。
凉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经营主体立即下架过期地膜,索要产品检验报告,限期送检产品,完善进销货台账的处理;区农业农村局人员现场对生产主体作出“禁止生产厚度、强度、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应当标注地膜推荐使用时间”的要求;对经营主体作出采购和销售地膜时,应当依法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的,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要求;对有关人员现场宣传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下发了《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告知书》。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地膜生产、经营主体的规范经营意识,强化了生产、销售单位的责任。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地膜市场监管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标准的地膜离厂、入市、进田,从源头上保证地膜的可回收性,不断提升全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水平。
来源:桑麻话凉州
编辑:韩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