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强化兽药残留监督抽样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2022年05月13日 甘肃三农在线
赵俊皓 李奋军 杨静
为切实加强酒泉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22年甘肃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2022年甘肃省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方案》和《甘肃省2022年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配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5月10日—5月12日对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瓜州县开展了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抽检共抽取监测样品70批次,其中养殖环节鸡蛋4批次,屠宰环节生鲜肉45批次(猪肝10批次,猪肉15批次,牛、羊肉各10批次),肉品经营环节肉品4批次(鸡肉),兽药经营门店12家(兽药15批次)。抽取了6个蛋鸡养殖场、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4个农副产品交易市场,2个牛羊屠宰场,涉及鸡蛋、猪肉、猪肝、牛肉、鸡肉、羊肉6个品种。抽样过程均按照抽样工作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主要监测克伦特罗、磺胺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酰胺醇类等药物残留项目。在开展监督抽样的同时,执法及技术指导人员对养殖场的投入品使用、养殖档案填写、农产品合格证填写等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对填写不规范的现场进行了指导,目前,所有样品已送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下一步,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将根据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反馈的检测结果,继续加大对投入品使用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进一步压实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提高其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持续推进食用畜禽产品合格证制度,从源头上全面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消费。
编辑:韩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