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酒泉市农村合作经济事务中心把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采取“六项举措”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有效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高效提升。截止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3340家,典型示范类772家,规范运营类1449家,质量提升类781家,清理整顿类338家,“五有”合作社2142家。已分类处置“空壳社”783家,其中注销合作社511家,吊销营业执照合作社189家,指导规范办社83家。
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安排部署。各级均成立了以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动员部署、推进会议,确保了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有人抓、有人管。
加强培训指导,提高队伍建设。我中心成立专题培训小组,分赴7县(市、区)开展培训,共举办培训班7场次,培训乡镇分管领导、部分农民合作社理事长1200多人。各县(市、区)、乡镇组建辅导员队伍538名,共举办培训班49场次,培训2739人。
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发展现状。结合业务实际,统一制定下发了摸底调查相关表册资料,详细统计农民合作社基本类型、固定设施等37项具体数据。对全市农民合作社进行全面摸排,共摸排合作社4011家,形成了详实的调查摸底资料,建立了分类规范提升台账。
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规范水平。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紧盯合作社基础设施、章程制度、组织机构、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档案资料和准入制度等“八个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章程制度建设。
合理界定范围,实行分类处置。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采取“一社一策”的办法,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强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抓好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的通知》,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等6类问题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顿。
推进示范创建,强化典型引领。紧紧围绕提升运行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示范社的创建标准,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发展样板合作社60家,切实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编辑:韩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