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显成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酒泉市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市共建成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4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1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62家;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1家、省级示范社158家、市级示范社625家、县级示范社810家;培育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8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465个、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55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辐射带动农户11.8万户。
从经营模式来看,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融合发展,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全市组建联合社42家,村两委领办合作社295家,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合作社88家,参与冷链项目建设的合作社48家。
从经营范围来看,在全市农业的主导产业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基本实现了领域全覆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的产业分布涉及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流通等方面。打造全国乡村特色产业亿元村1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个、全国美丽休闲乡村2个、甘肃特色气候小镇5个。
从产业发展来看。我市围绕发展现代制种、高效蔬菜、绿色畜牧、特色林果、食药同源、农畜加工等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6.5万亩,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27%,依托农民合作社全市发展特色产业面积达到150多万亩。全市规模粮食加工企业28家,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共有519家,农产品加工从业人员约1.7万人。
从品牌建设来看。全市各类农产品品牌(商标)注册认证突破420个,23个农产品品牌企业、6个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列入“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237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18个,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全市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合作社54家,认证绿色食品商标的合作社31家。
从扶持政策来看,今年以来,县(市、区)财政落实粮食生产补助资金3600万元,用于提高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提升种粮收益;市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540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818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拨付1000万元,用于“富民贷”项目,争取完成贷款2亿元,拉动全市897家畜牧养殖合作社和198家养殖家庭农场的建设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落实贷款近10亿元,占贷款需求36.7%。
编辑:韩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