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施行
2023年06月13日 甘肃三农在线
为进一步拓宽农业企业融资渠道,解决农业发展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难题,2019年兰州新区率先在全省出台《兰州新区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开展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确权颁证工作,《办法》试行期间先后为新区农投集团等重点龙头企业颁发农业生产设施产权证12宗,企业通过抵押设施产权融资贷款8.88亿元,成功实现了农业设施所有权直接抵押融资,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
鉴于《办法》试行期间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的重要作用,经兰州新区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兰州新区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于6月8日起正式印发施行。自此,兰州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业园区内的标准化钢架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养殖舍等生产设施以及分拣包装车间、冷库等固定配套设施均可到新区农林水务局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合法“身份证”《兰州新区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
该《办法》的正式印发施行,是兰州新区深入贯彻落实“三抓三促”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办法》的施行,突破了传统农业物权概念、传统抵押物范围和传统农业担保贷款模式,建立了农业设施所有权直接抵押融资新方式,有效激活了农业生产要素,对助力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下一步,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向辖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宣传讲解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书的办理方式及流程。
编辑:韩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