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助力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
为激发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夯实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经济基础,金塔县制定出台《金塔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激励办法(试行)》,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干部奖励报酬挂钩,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树牢激励导向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添动力
按照“以收定支、按劳定补、总量控制”的原则,将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成员作为奖励激励对象,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大的村干部予以倾斜。同时,突出“多干多得、少干少得”的导向,从指标突破奖、收益增量奖2个方面对村干部进行奖励,规定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大于10万元为提取奖励激励资金的起点,年末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净值中提取10%的基础奖励资金,从与上年度经营性收入净值同比增长额度中提取30%的增长激励资金,用于发放奖励激励报酬,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
厘清程序步骤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效力
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激励报酬全程监管、全程公开、全程备案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决议公示、县级备案4步奖励程序,由乡镇组建审核评估小组,核定村级组织收益情况,确定可进行奖励激励的金额,不属于奖励激励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奖励。奖励激励方案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法讨论表决,乡镇审核确定的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开;公示通过后,奖励激励方案上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民政局等部门备案,切实保证奖励资金确定、审批过程、操作步骤、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使村级集体资产得到有效保护。
严明工作纪律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促合力
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激励资金发放直接挂钩,明确村“两委”干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存在涉黑涉恶、严重违法违纪以及受到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发放奖励激励资金。同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基层监督体系,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靠借贷举债、虚开发票等手段虚增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套取村干部奖励报酬的或违规发放奖励报酬的,追回奖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为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