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 多措并举支持企业树立信心
嘉峪关市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全市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加大金融保障支持力度。
加大信贷支持,支持各银行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拨付开辟“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暂时受困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归还担保贷款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协调银行办理续保,不得断保。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的担保费率减半执行。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受疫情影响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展期1—6个月。
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给予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企业2019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50%的稳岗返还。落实社保登记征缴政策,疫情期间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放宽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延期缴纳保险费期间发生的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加大要素成本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开辟企业防控物资、原料供应“绿色通道”。支持疫情期间企业互为市场和产品互利,优先使用本地企业、本地产品。纳入清欠台账的本市民营企业账款上半年实现“清零”。
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租户,免除疫情期间全部租金,引导和鼓励其他业主(房东)对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国家、省级认定的疫情防控在嘉重点保障企业,凭疫情期间新生效贷款合同,由财政部门按政策和约定优惠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加大企业奖补力度,对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同比增幅前10名的企业给予奖励。疫情期间,对消杀类、防护类产品生产企业,保障防控物资供应和承担市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工和储备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按实际销售额的前10名给予奖励。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