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促进规模化经营
近年来,酒泉市始终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构建形成了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为主的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新型农业经营新格局,有力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
数量质量不断提高。酒泉市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实现了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的转变。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3346家,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达到10193家。现有国家级示范社26家、省级232家、市级727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8家、市级510家、县级624家。
经营优势日渐显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市农业的主导产业中,广泛参与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在引领农业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等方面显现出了强劲的活力。合作社联结小农户总数6.7万户,联结小农户占比41.92%,其中:有946家合作社与1.3万户农户建立产品统销关系,有2619家合作社向5.87万余户农户提供农资服务,有2643家合作社向6.56万户农户提供农机农技服务,服务营业收入3.73亿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经营总收入30.9亿元,带动农户10.57万户,户均收入3万元以上。
经营类型多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由传统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服务业延伸,从单一农产品生产走向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经营范围日趋多元,发展空间不断拓宽,生产经营范围涵盖了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药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从事种养业10825家、占比79%,有1161家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157家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1344家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455家合作社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创办农民合作社1100家;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具有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共有550余家,形成了种子、蔬菜、枸杞、棉花、锁阳、苁蓉、尾瓜等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全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3%以上。
经营管理逐渐规范。经过5年培育提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账目不规范、组织松散的状况逐步实现规范,将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作为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农民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的“空壳社”进行清理整顿。2020年以来,全市共累计清理“空壳社”1125家,整顿提升3264家,规范率由2019年的52%提升到现在的85.36%。实践也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越规范,它的规模就能壮大,规模越大带动农户的能力就更强。
带头人素质稳步提升。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项目,采取“线上+线下”“课堂+观摩”“理论+实践”等培训模式,近5年累计培训6000余人(次),提升了一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带动能力。组织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建立起一支涵盖全市各级农经系统干部、乡村本土人才、农技人员及农业农村领域专家学者的485名辅导员队伍,全部纳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
品牌成效日益凸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确定主营产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创建了“酒泉洋葱、瓜州蜜瓜、敦煌葡萄”等6个“甘味”品牌,入选“甘味”农产品商标品牌名录的合作社11家,家庭农场注册商标146家。全市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合作社54家,认证绿色食品商标的合作社31家,认证了速冻肉制品、肉苁蓉等14个有机农产品,有力提升了农业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扶持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以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9977.36万元,用于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369.36万元,累计补助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资金达到2427万元,农民合作社奖补资金850万元、扶持了85个合作社,家庭农场奖补资金560万元、扶持了112个家庭农场。2023年以来,全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项目和贷款贴息政策,已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融资贷款财政全贴息贷款8.236亿元,各级财政累计贴息近1800万元,涉及贷款主体2132个,其中12个农业企业、合作社47个、19个家庭农场、农户2054户,带动地方资金及经营主体自筹资金1.1亿元;“富民贷”共累计向1.23万户畜禽养殖大场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发放贷款10.78亿元。
编辑:王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