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抓时间节点探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新路径
临泽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成立后,整合分散在农技、农机、种子、畜牧等行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统一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深化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了国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保护了涉农市场的公平竞争与稳定、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抓时间节点,分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发展现状
在“十三五”即将圆满收官,“十四五”新征程即将开始之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浪潮席卷而至。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临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后,将涉及农业领域的25部相关法律、76部涉农行政法规、151部农业部规章、11部省级地方条例进行整理归纳,所整理的法律法规涉及从农业生产前端的农业投入品到后端的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各个环节,执法范围也涵盖了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牧、农机、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个方面。
抓制度建设,查找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发展弊端
临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一年多来,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办案,但是在在执法过程中任然存在很多弊端。经费短缺,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涉及面广,执法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极强,执法任务繁重,执法难度大,许多案件要跨区域联查、联动,交叉检查,执法车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鉴定等,造成执法经费增加,另外农业领域违法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给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威胁。人员整合,业务能力存在差异,执法队成立时人员从农技、农机、畜牧、种子四个部门抽调组成,因执法行为整合,从单一行业执法变成综合性执法,导致从事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增加,业务能力出现明显的差异。法律限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能完全“综合”,一些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受法律法规限制,一时难以将行政执法整合进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志服,在执法过程中还是着各自的标志服,影响执法形象,群众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缺乏外观辨识度,在执法过程中容易被群众误解,不利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导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
抓工作落实,探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发展路径
保障各项执法经费,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原则,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执法办案经费、委托鉴定经费、抽样检测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以各类经费保障为前提,杜绝以罚代法、利益驱动、选择性执法等现象的滋生,综合考虑执法工作的性质,从执法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方面着手,筹措资金购买一部分执法设备,打造一只专业化、现代化、科技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强化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针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涉及法律法规数量多、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存在差异、专业知识欠缺等现实问题,如何掌握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的执法权限、执法管辖、处罚范围、处罚力度,这就成为执法人员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只有通过集中专业的培训,个人不断的努力自学,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和协同办案的能力,让每一位执法人员成为农业综合执法行业中的尖子、标兵。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执法的综合性。在进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很多案件都需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与其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就显的尤为重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也需要我们加强同其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合作,针对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应及时进行相互沟通协作,必要时可共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面对当下,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业产业发展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但就目前来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成立时间短、涉及面广、人员结构复杂、执法装备落后、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存在单一化,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的予以解决,临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也将在不断的探索中慢慢成长。
编辑:秦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