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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经作中心积极学习贯彻落实《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2021年04月02日 甘肃三农在线 郑淑莹 融建珍

3月31日,《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日,山丹县经作中心召开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限定了农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质量标准,规定了废旧农膜回收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扶持政策,明确了废旧农膜回收的法律责任,是从根本上解决农田“白色污染”的法律保障。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条例》,领会贯彻《条例》精神实质,指导回收网点、加工回收企业及种植大户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同时,采取悬挂横幅、微信公众号、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将《条例》内容宣传至每位农户。

会议进一步明确下阶段重点工作,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为“动力”,切实抓好抓实抓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一是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全方位地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上下形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持续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部门联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执法大队对全县的地膜生产企业以及所有地膜销售门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打击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三是持续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引进和推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薄地膜,全面推广厚度在0.01㎜以上的地膜,提高回收效率,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农膜残留污染的问题。(编辑:庞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