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探索“1236”模式规范开展项目资产管理工作
清水县坚持把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定思路、明举措、抓创新、保效益,探索出“一个目标、两项机制、三大保障、严把六关”的“1236”工作模式,实现了项目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作用,为做好新阶段乡村振兴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围绕一个目标。围绕“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规范、效益明显、管理到位”的目标,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坚决防止项目资产闲置、流失、浪费。健全“资产清楚、界定合理、产权明晰、权责匹配、管护规范、运营良好、监管有效、收益稳定”的长效机制。
坚持两项机制。分类管理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摸底登记,清查核准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通过横向梳理、上下比对,厘清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健全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分类台账,形成资产管理清单,实现了资金、项目、资产的分类统计管理。分级管理机制。紧扣项目资产“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等关键,坚持把管好用活项目资产作为重点,出台了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成立县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领导小组统筹、牵头部门负责、配合部门分工、乡镇具体落实的工作架构。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关键节点都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紧密协调解决问题。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牵头组织资产清查、移交,全过程调度、全方位协调。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按照行业部门 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管责任。各乡镇具体负责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
强化三大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资产管理县级统筹协调、行业部门主体主责、乡村属地管理“三方责任”。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25个资产管理部门和18乡镇长为成员的资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抽调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办公室,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强化指导培训。及时制定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先后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协调推进会、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规范业务流程,提升工作质效。强化督促调度。严格调度、督查、通报制度,项目资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资产管理部门组建督查组深入乡村项目现场督查指导,对有问题的现场交办、督促整改。
严把六个关口。严把调查审核关。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乡村两级组织和资产权属相关部门,按照行业部门政策规定,采用资料分析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住房不动产调查等调查成果,全面调查审核项目资产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受益范围、权属状况、管理需要和行业管制等。严把公告公示关。采用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对项目资产基本情况、权属状况、异议受理等情况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告公示。严把确权颁证关。资产管理部门登簿事项经县政府同意后,向项目资产所有权人颁发加盖县政府公章,载明颁证主体、审核部门的所有权证书。严把资产评估关。对已确权资产的收支、账实、现值等情况,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评估,无法确认价值、有损毁等特殊情况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严把移交录入关。项目资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移交方案规定,在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由移交双方书面确认后签订《资产移交书》进行移交。对数据及时录入并进行常态化跟踪管理。严把后续管护关。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严格管护责任。到户类资产鼓励群众通过租赁、托管、入股等形式,用活项目。经营性资产通过村集体自营、委托经营、租赁合作等多种形式,多元化经营,提升经营效益。公益类资产通过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落实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等,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编辑:王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