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政局:村级议事协商为乡村振兴赋能增效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酒泉市民政局紧贴工作实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自觉行动、超前决策,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开展村级议事协商试点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创新城乡社区居民自治模式,丰富基层群众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把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作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
积极宣传动引导,提高村级议事协商群众参与意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增强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全市7个县(市、区)确定28个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工作,探索新时代推进村级议事协商有效途径。通过乡镇、社区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协商会,为开展民主议事协商会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完善议事协商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结合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健全村(社区)民主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制定议事协商清单,广泛吸纳群众的利益诉求,筛选梳理一批如劳动就业、物业管理、社会养老、交通治堵、教育资源分配等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定期开展专题性协商议事,实现群众的事让群众商量着办。
积极探索基层协商议事方式,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以“区域化党建”“三社联动”为抓手,设立居民协商议事厅,成立协商议事会,健全居民协商议事机制,按照“小事小议、急事快议、难事众议”的原则,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充分发挥“有事好商量”平台作用,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切实解决好居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规范村组级议事协商流程,强化监督运行。充分发挥基层民主,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因地制宜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完善村“三委”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村“三委”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确定议题和主体的机制。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议事协商结果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村民委员会定期将贯彻落实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同时向镇政府报告。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加强对议事协商的指导督促。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时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定期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编辑:韩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