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坚决落实“六项措施” 助力人畜“双安全”
--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保障动物防疫人员和养殖畜禽安全
今年以来,周边新冠疫情反反复复,对酒泉市动物防疫工作影响很大。酒泉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始终绷紧新冠疫情“防控弦”,全力构筑动物疫病“防控链”,切实保障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畜禽养殖产业安全稳步健康发展。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立足安全发展理念,慎终如始抓实抓细动物防疫措施,积极主动培训动员监督指导动物防疫人员规范程序、严格要求,全力抓好动物防疫工作“不添乱”,坚决避免动物疫情与新冠疫情叠加,确保动物防疫人员和养殖畜禽“双安全”。
一是提前主动报备,做到早报告早处置。指导督促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防疫活动前,向当地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如实报告拟活动区域和持续时间等内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实施动物防疫活动,并按规定报备、隔离、检测、治疗。
二是遵守防疫制度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宣传教育动物防疫人员严格遵守“一扫三查一问”、测量体温等防疫政策,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穿戴防护服等要求。未佩戴口罩、手套,未穿戴防护服等不能达到基本防护装备要求的不得开展动物防疫活动。
三是主动联系业主,提前掌握信息。督促提醒动物防疫人员在进入养殖场(户)前,主动联系业主,询问该场(户)人员及养殖动物的健康状况。如发现养殖场(户)业主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不得进入该场所,并及时向村委会(社区)汇报。
四是认真做好动物防疫,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监督管理动物防疫人员进入养殖场(户)后,严格按照免疫、检疫、监测、净化、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等规范程序要求认真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尽量减少与人员的接触,尽量缩小活动范围。对健康状况异常的动物不得实施免疫或对出栏动物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是及时消毒灭源,消除安全隐患。宣传动员动物防疫人员主动配备便携式消毒器、消毒药等物品,在每户防疫活动开展前、后及时进行消毒,对当天所使用的口罩、手套、防护服、防疫器械等进行消毒后妥善处理。未及时进行消毒、妥善处理的不得继续开展防疫工作。
六是如实登记行踪,做到全程可追溯。培训引导动物防疫人员如实详细记录行动轨迹,登记出入的场所、接触的人员及交通方式等,做到行动轨迹全程可追溯。不得遗漏、隐瞒防疫活动实施期间的相关活动信息。
今年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探索采取“无接触”方式配发、转运疫苗,组织县乡两级采取“错峰化”方式进村入户抓防疫,在落实好养殖场户日常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定点联系、包场包户、一对一监管”等网格化管理制度,
全市1090名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坚决落实新冠防控期间动物防疫“六项措施”,严格遵守当地新冠防控政策,不断深入推进动物免疫、监测、检疫、技术服务指导、防疫管理、疫情排查等各项工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和动物疫情“两疫叠加”,为绿色畜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编辑:吴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