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扎实推进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
今年以来,酒泉市全面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动物屠宰检疫规程,不断加强兽医医政药政工作,有效保障了畜禽防疫安全、肉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动物检疫及调运监管进一步规范。按照“防检结合、以防补检、以检促防、以监保检”的原则,严格落实检疫规程和跨省调入动物“三级监管”制度,推进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前三季度产地检疫畜禽127.17万头只(羽),屠宰检疫畜禽30.64万头只(羽),3个公路动物监督检查站检查运输动物及产品车辆5839辆,畜禽81.66万(头只羽)、畜禽产品2.53吨,跨省调入动物526批次106.76万头(只、羽),对检出不合格畜禽及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全市畜禽检疫监管各项工作规范到位。
屠宰管理持续加强。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环节飞行检查暨动物检疫监管督查、畜禽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共排查畜禽屠宰场13家、冷库56个、冷藏车12辆,排查屠宰从业人员96人,全市13家定点屠宰企业(其中,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分别为5家、5家、3家)共屠宰检疫畜禽39.11万头只(羽),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6个,有力维护了畜禽屠宰市场秩序。
畜产品安全监管稳步推进。结合“兽药经营企业规范化提升行动”,督促注册入网的41家兽药经营企业和1家饲料生产企业,完善经营条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稳步推进兽药、饲料二维码追溯工作。截止目前,有出入库记录企业41家,达到入网数的100%。在27个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兽药经营企业、交易市场,抽取涉及鸡蛋、猪肉、猪肝、牛肉、鸡肉、羊肉、兽药等7个品种68批次,未检出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等情况,进一步从源头上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在全市5个农业县(市、区)的4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积极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全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工作稳步推进。
编辑:韩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