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七举措强化动物防疫工作
冬春季节是动物疫病多态势高发期,也是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另外,农业农村部监测结果显示,部分地区非洲猪瘟及人兽共患病有反弹迹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抓三促”行动要求,全力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等工作,切实做好酒泉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病净化,全面落实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高效维护畜牧业发展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高度重视,畜禽强制免疫扎实到位。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及“五统一、五到位”的要求,积极组织防疫人员,按时开展了春、秋两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近年来,畜禽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了98%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春秋两季畜禽集中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超过农业农村部规定70%标准20个百分点,免疫效果显著。连续两年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试点,均按期完成了工作任务,并及时落实试点补助资金54.17万元,有力带动了酒泉市动物疫病防控新机制创新发展。
持续做好非洲猪瘟、H7N9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五个常态化”防控要求,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H7N9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排查监测、养殖环节“一对一”监管、屠宰场“两项制度”落实等关键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县、乡专业技术人员“双包”规模养殖场工作制度,及时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封闭管理,健全养殖档案,落实门禁制度、消毒灭源措施,禁止从高风险区调引畜禽,有效防止了重大动物疫情的传入发生。
高效开展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全市持续推进羊布病一类区强制免疫工作,扎实开展羊布病二、三类区布病监测净化行动和种畜场布病检测净化行动,以家畜包虫病流调监测、犬只驱虫和牧区新生羔羊免疫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包虫病防控力度,对检出的阳性畜全部按要求进行了100%无害化处理。防控技术上,酒泉市分别申报实施了市科技局、省农业农村厅科技项目“酒泉牧区县包虫病(棘球蚴)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厂创建关键技术集成应用项目”“肃北牦牛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创建关键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有力促进了人兽共患病防控水平的提升。
动物疫病监测能力不断提升。酒泉市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核酸检测,集中免疫结束后,市总站组织开展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疫病7个型号的国家强制免疫抗体及包虫病和布病2种省级强制免疫抗体的检测和效价评估,抽查7个县(市、区)的养殖场户,抽检免疫合格率92.12%,高出农业部标准22个百分点。县级上报信息市级一次性审核通过率为86.5%,市级上报信息省级一次性审核通过率达为95.8%。肃北县紧盯国家动物防疫能力提升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实施了45万元的中央投资“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改建项目”,使动物疫病监测基础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进一步加大检疫监督管理。不断加强产地检疫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功能,严格按规程实施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员依法到场、到户、到点实施检疫;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屠宰检疫规程,认真落实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全面加强公路动物检查站运输监管工作,全市3个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依法严格开展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严格落实落地报告、查证验物、消毒灭源、隔离观察、平台确认、信息通报、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调入动物落地监管措施,检出不合格畜禽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有效防范了重大动物疫病传入。
畜禽屠宰监督不断强化。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把畜禽屠宰监管和专项整治作为提升行业效能的重要举措,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推动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全力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深入开展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行动,加大“僵尸”企业清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业发展秩序;切实抓好新建屠宰企业审核和现场验收,指导企业按要求完善软、硬件生产条件,加快建设进度。积极开展屠宰企业专项整治,结合冬春季动物检疫监督和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生猪屠宰环节飞行检查暨动物检疫监管督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畜禽屠宰企业进行了多轮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检疫、屠宰、安全管理等环节安全隐患情况,责令屠宰企业建立安全台账、健全安全机制、限期销号整改,及时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瘦肉精检测制度。
兽药监管工作逐步加强。积极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规范化提升行动,及时督促全市41家注册入网的兽药经营企业,完善经营条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稳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工作,目前全市出入库记录企业达到入网数的100%;开展市县试点企业减量效果评价和现场验收,全面完成了12%以上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全省兽药不合格产品查处活动,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积极配合开展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重点对瘦肉精、磺胺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酰胺醇类等药物残留项目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全市近6年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下一步,酒泉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三抓三促”行动要求,坚定信心,主动作为,扬长避短、固强补弱,按照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的要求,守正创新,勇毅前行,持续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不断强化兽药、饲料和畜禽屠宰监管,全面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能力和水平,继续开展“内树正气,外树形象,各项工作争一流”活动,推动全市畜牧兽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酒泉畜牧业健康发展筑牢防疫屏障。
编辑: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