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强化动物检疫监管措施 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
今年以来,酒泉市紧紧围绕市委“1246”工作思路要求,牢牢抓住绿色畜牧业快速发展和提质增效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要求,创新方法思路,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提高动物检疫服务水平,为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积极贡献力量。
产地检疫做到“五到位”。严格遵守检疫申报制度,认真按照检疫要求,做到检疫项目、检疫标准、检疫程序、检疫记录、检疫处理到位,规范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强化检疫监督管理。全市产地检疫各类畜禽418.23万头只。
屠宰检疫做到 “把五关”。严格落实畜禽入场查证验物和临床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查验记录,杜绝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或证物不符及不合格畜禽入场屠宰。同时,加强驻场检疫人员管理,监督查验、宰前检疫、临床诊断检查、宰后同步检疫、规范出证和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都要落实到位,杜绝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全市屠宰检疫畜禽80.82万头只,检出不合格畜禽及产品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公路运输检疫做到“五严格”。认真落实落地报告、查证验物、消毒灭源、隔离观察、平台确认、信息通报、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跨省调入动物落地监管措施,确保落地动物监管到位。今年公路检查站检查车辆9393车,检查动物72.05万(头、只),动物产品4.26万吨;全市监管跨省调入动物共1305批次313.38万头只,全市没有发生调入动物引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
下一步,各级动物检疫监管部门将紧紧围绕动物检疫监督重点工作,突出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在线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实现疫苗免疫、动物检疫、畜禽调运、落地监管、无害化处理等各类数据的互联互通、相互印证,建立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信息全链条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水平,为全市绿色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