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强化检疫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今年以来,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以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查活动为契机,按照“以检促防、防检结合、以防补检、以监保检”的原则,严格落实检疫各项制度要求,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产地检疫不断加强。充分发挥基层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功能,严格按规程实施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操作,依法到场、到户、到点实施检疫,有效提高产地检疫率。上半年,酒泉市产地检疫各类畜禽248.22万头只,其中:牛3.18万头,羊139.56万只,猪20.77万头,鸡84.71万羽,检出不合格畜禽全部监督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屠宰检疫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动物屠宰检疫规程,认真落实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屠宰检疫进一步规范。上半年,屠宰检疫畜禽51.59万头只,其中:牛0.68万头,羊24.99万只,猪9.96万头,鸡15.96万羽,检出不合格畜禽及产品全部监督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酒泉市公路动物检查站履职到位。瓜州柳园等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积极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防联控,全力拦截检查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严格查证验物,有效防范了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今年上半年公路检查站检查车辆3298车,检查畜禽1717车42.7万头,检查畜禽产品1581车2.66万吨。
调入动物严格监管。督促落实落地报告、查证验物、消毒灭源、隔离观察、平台确认、信息通报、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跨省调入动物落地监管措施,确保落地动物监管到位。全市跨省调入动物共804批次259.03万头只,其中:牛56批次0.26万头,羊22批次0.35万只,生猪184批次3.36万头,鸡408批次252.60万羽,其他134批次2.46万头只,全市没有发生调入动物引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
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督促15家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记录制度。积极开展屠宰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环节违法添加“瘦肉精”、收购贩运屠宰病死畜禽等为重点,共排查畜禽屠宰风险隐患35处,及时纠正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畜禽屠宰市场秩序。
编辑:翟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