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健全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体系 保障畜牧业健康安全发展
“十四五”以来,酒泉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努力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夯实设施设备基础,保障了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畜牧业高质量稳定发展。
一、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现状
酒泉市动物疫病防控行政管理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技术支撑由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7个县(市、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和65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别承担;酒泉市现有动物防检疫在岗工作人员232人,其中市级14人,县级111人,乡镇107人,根据免疫工作的需要和畜禽饲养量,各县(市、区)共招聘村级防疫员890人。七个县(市、区)完成省财政投资305万元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肃北、阿克塞、瓜州三个县实施了国家投资307.8万元的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项目,“十三五”以来65个乡镇均未实施过任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
二、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构体系不健全。县、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站)和畜牧兽医站等工作机构被撤销合并,专业机构缺失,技术人员流失严重,乡、村两级动物疫病防控平台和工作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服务体系支撑作用难以全面发挥。
二是人员队伍不稳定。基层官方兽医人员不固定,调动频繁,对产地检疫工作影响较大;乡、村畜牧兽医人员老龄化严重,工作量大,工作补助低,年轻人长期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意识不强,部分村级动物防疫员宁可外出打工也不愿承担动物防疫工作,造成基层人员年年换,培养难度加大,部分乡、村面临后续无人、“断人断腿”的局面。
三是管理机制不顺。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检疫执法、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饲料监管、动物防疫监管等方面行政执法与技术服务职能不清,机构运行与职责脱节,效能低下,管理弱化,严重影响了检疫监督和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是工作经费不足。市、县两级财政日渐困难,正常业务工作和项目经费总额保障不足,部分试验示范项目不能及时开展,防疫物资紧缺,因病设防的动物疫病疫苗无钱采购,动物疫病监测和检疫监督经费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畜牧兽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是省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作用发挥不充分。全酒泉市共设立省级公路检查站3个,除柳园公路检查站正常发挥作用外,金塔城南、阿克塞红柳湾2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无机构、无编制、无经费保障,没有稳定的办公场所,正常工作难度大,查验、隔离、消毒、处理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不固定,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意见建议
一是健全防控体系。切实强化县、乡两级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建设,县级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内设动物检疫股和动物疫控股,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畜禽调运监管,负责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动物防疫检疫岗位,安排官方兽医专人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强化村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量,每个行政村设置村级动物防疫室1个,配置防检疫人员1-2名,配备必要的防疫检疫设施设备,在负责做好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服务工作的同时,协助乡镇动物检疫人员做好畜禽出栏产地检疫工作。
二是加强工作力量。县级要根据区域内畜禽出栏量、动物检疫申报点数量、畜禽定点屠宰场数量配备动物检疫专技人员,每县达到7人以上(其中设有入甘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的县可以适当增加检疫监督人员数量),同时根据区域内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防疫指导区域面积,各县动物疫病防控专技人员不少于6人。乡镇要根据辖区内畜禽饲养和流通监管数量配置动物疫病防控人员,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专职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专技人员达到3人以上。村级由县、乡两级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不断增加人员力量,对畜禽饲养量2万头(只)以下的行政村至少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1人,畜禽饲养量2万头(只)以上的行政村配备防检疫员2人以上。
三是提升业务能力。注重人才储备培养,将县乡两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中高级技术职称比例提高3-5%;对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人员,优先晋升职务职级,优先评定职称,优先予以表彰奖励。强化专业队伍素质,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每年至少开展2次乡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实用技术和专业知识更新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次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工作条件保障,全面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相应的劳保福利政策,依法为动物防疫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四是推进社会化服务。引导、扶持、培育多元化社会服务主体,吸纳社会化服务团体承接动物疫病诊断、检测、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病免疫、净化、无害化处理等服务工作。县、乡两级政府要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通过整合机构、人员、资金等方式,组建区域性动物防疫服务队,承担基层动物疫病免疫、疫情排查、检疫协检、疫情报告、应急处置等公益性工作。
五是加强措施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乡镇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到岗、经费有保障。中央编办、国家农业农村部、人社部、财政部要研究出台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保障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建设、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要将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及履行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
编辑:翟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