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受理疫情举报电话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233号公告精神,充分发挥 “群防群控”作用,有效打击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近日,省畜牧兽医局受理疫情举报电话对外公布。
省级受理疫情举报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防疫处负责,举报电话:0931—8179095。
举报内容,存在以下情况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或扩散的:
1.养殖场(户)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
2.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不予报告;
3.未及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
4.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
5.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6.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
7.生产、销售、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
8.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
9.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
10.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行为。
编辑:庞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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