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多措并举推进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
2017-2020年,酒泉市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敦煌市连续4年被农业农村部列入国家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5112万元,用于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地膜残留污染治理,为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劲动力。
开展“以旧换新”,调动农户、商贩和合作社捡拾交售废旧农膜的积极性。通过招标采购厚度为0.01毫米的高标准地膜,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在春季组织开展新地膜兑换旧地膜活动,达到了废旧地膜应收尽收。
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加工进行补助。按照回收1立方米废旧地膜补贴20元,每加工1吨废旧地膜再生颗粒补贴300元的标准,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企业正常运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废旧农膜污染治理,构建完善覆盖全市的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络。
落实“包片回收责任制”,治理公共区域白色污染。落实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与县(市、区)农业环保站签定包片回收协议,按乡镇划片,包片回收废旧农膜,确保道路沿线、村镇周边、沟道沟渠等重点公共区域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强化科技支撑服务,促进残膜高效回收。市、县(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积极开展传统地膜减量、替代、机械回收等废旧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技术应用推广,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易回收地膜示范推广,促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高效开展。
开展地膜残留监测,摸清地膜污染底数。在4个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立田间地膜残留量监测点80个,通过监测点调查,亩均地膜残留量5.41公斤,为防治地膜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
严格绩效考评,保障项目建设质量。采取县(市、区)自评与第三方绩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深入考评,保障了示范县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强化政策法规宣传,树立农业环保意识。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采取张挂横幅、印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冬季培训、专题报道等形式,引导教育农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树立法制意识、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废旧农膜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2021年,瓜州县首次被列入国家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截止目前,全市5个农业县(市、区)共落实示范县项目资金1580万元,为夯实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奠定了基础。
编辑:庄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