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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制定出台《脱贫攻坚产业 扶持资金投放使用实施办法》

2018年10月06日 武都区农牧局

    为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切实用足用活产业扶持资金,使产业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贫困农户持续增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近日,陇南市武都区制定出台了《脱贫攻坚产业扶持资金投放使用实施办法》。

    一、产业扶持资金来源
    产业扶持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一般债券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中安排用于产业扶贫的资金。
    二、产业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
    产业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主要为:全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兼顾已脱贫但还需巩固提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产业扶持资金分配标准    
    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分为资金到户收益到户资金和统筹入股分红到户资金两部分,具体分配标准如下: 
    (一)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按照人均5000元的标准投入,最高户不超过3万元。
    (二)不具备发展产业能力的一二类低保户和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公益性岗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只安排统筹入股分红到户资金。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招录新职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安排产业扶持资金。
    四、产业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
    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中的资金到户收益到户资金,用于发展带动群众脱贫的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劳务输转、电子商务、商品流通、加工营销等产业。种植业以花椒、油橄榄、中药材、核桃和瓜果、蔬菜、薯、食用菌、茶叶等产业为主;养殖业以牛、羊、生猪、鸡、食用鱼等畜禽水产养殖和中蜂养殖等为主。统筹入股分红到户资金用于入股、配股到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密切关联的龙头企业。
    各乡镇可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劳动力状况、农户意愿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等实际情况,对产业扶持资金和入股配股金额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和调整。对缺乏技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采取与村干部、致富能手、亲朋好友等进行合作托管或入股配股分红的方式增加收入,使到户产业发展与农村“三变”改革深度融合。
    五、产业扶持资金使用基本原则
    (一)坚持产业扶持资金到户的原则。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要遵循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18〕103号)文件中规定的两个一半的原则,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互调整,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各乡镇(街道)要依据制定的“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按照实际需求将产业扶持资金精准落实到户,扶持产业增收项目。
    (二)坚持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要立足本地实际和产业基础,资金到户收益到户资金必须主要用于发展市场前景好、短平快、高收益、小风险的当地特色产业,统筹入股分红到户资金必须用于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相关的企业,坚决杜绝用于非生产项目,要确保全部用于发展产业,达到既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又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三)坚持与农民组织化程度相结合的原则。要按区域、按片区发展特色产业,组织服务引导农民对接市场。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加入合作社,在合作社中增加收益,坚决杜绝产业扶持资金“一分了之”。
    (四)坚持与统筹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要引导农户与合作社或涉农企业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建立合理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户参与经营,分享流通环节利润。
    六、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式 
    (一)资金到户收益到户资金。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要以村为单位统一发展产业。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各乡镇(街道)贫困户数、贫困程度、贫困发生率等因素,将产业发展资金下达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结合“一户一策”建档立卡贫困户种养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做好到户项目落实工作。
    1、成立产业生产联合型的集体合作社。产业生产联合型的集体合作社主要类型有:产业联合、土地联合、资金联合、“混合”联合等合作社。在花椒、中药材、油橄榄等特色产业适生区,由乡镇(街道)主导,村干部牵头,按特色产业“1+2”发展模式要求,规范组建种植、养殖合作社,将有意愿和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全部纳入合作社,按区域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原则上每村必须成立两个以上种植或养殖合作社。如不具备条件的,可将资金到户收益到户资金跨村、跨乡投入到经营状况好、效益高的企业或合作社,进行分红。此项工作作为考核硬指标、硬任务,必须按要求组建,为承接产业资金、进一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奠定基础。
    2、改造“大户型”的能人合作社。种植类的合作社由乡镇(街道)和区农经局引导指导合作社带贫,乡镇(街道)负责将涉及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做到应纳尽纳。养殖类的合作社,按户投入产业扶持资金,采取“买雏还鸡”等方式,由合作社按户投入资金等值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投放畜、禽,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协议,负责收购、销售。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配发的中蜂等生产资料,可采取“托管代养”的方式,由“大户”合作社统一养殖。流通加工类的合作社,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督合作社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协议和订单。也可以村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及帮扶工作队统筹资金入股到经营规模大、管理机制好的企业、电商企业或合作社以及乡村旅游类经营主体,获得分红收入。
    3、以合作社为单位使用资金到户收益到户资金。由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指导本村所属的种植合作社,按“一户一策”产业项目计划,向乡镇(街道)申请申报资金,由乡镇(街道)统一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种子、种苗、农机、农具、农药、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也可用于科技投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提升改造花椒等丰产示范园或花椒育苗基地,抓好产业提质增效。也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产业进行投保;对本村所属的养殖合作社,由驻村帮扶工作队监督指导合作社与村集体、建档立卡贫困户达成资金使用协议,并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报,由乡镇(街道)按到户的资金额度给予资金支持,并监督合作社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投放等值鸡苗、猪仔等等,包括“托管代养”的都要签订相关协议;驻村帮扶工作队要负责本村所属的种植、养殖合作社与流通型合作社签订销售订单,并上报乡镇(街道)监督执行;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的合作社,由驻村帮扶工作队监督指导使用到户资金,按区丰农富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发展种养产业,合作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土地流转费和户投资金10%的分红。要全面推行“三变+种植”“三变+养殖”“三变+旅游”等模式发展富民产业。
    4、资金到户收益到户项目承接主体的审查。资金到户收益到户项目的承接主体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查。由生产联合型的集体合作社、经改造带动涉及村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大户”合作社、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的合作社以及社会影响好、商业信誉高的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承担。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必须要有担保资产及风险防控措施。
    5、资金到户收益到户资金入股、分红标准。按照省市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配股的有关政策,入股分红收益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议定股权比重,坚持“按人计算、按户入股、分红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配股负赢不负亏的原则,确保群众收益。
    (二)统筹入股分红到户资金。由区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区丰农富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建立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三变+企业+资金入股”的运作模式,按照“按人计算、按户入股、分红到户”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原则,向持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配股息和红利,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承担经营风险。
    1、入股、配股投资的主体:入股、配股投资的主体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村级集体经济也可以集体名义入股)。
    2、入股、配股承接的主体:入股、配股承接的主体为经营状况良好的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为涉农产业。
    (2)有税务部门连续三年纳税证明。
    (3)银行征信良好。
    (4)有担保资产。
    (5)有详细的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
    3、入股、配股利益联结机制
    (1)入股企业的资格审查。由区农牧局牵头,会同区委农办、区林业局、区扶贫办,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做好入股企业的资格审核,报区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审定批复,要做到规避风险,确保收益。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入股企业的对接。入股企业审查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由乡镇(街道)征得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同意,以村为单位,汇总入股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并委托区丰农富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统筹入股分红到户资金直接入股到企业。由区丰农富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入股企业签订入股合同,与贫困户签订协议,明确股权设置、股份分配、分红办法、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制作发放股权证书和分红清单,正式确认股权。
    (3)统筹入股分红到户资金的拨付。统筹入股分红到户资金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到区丰农富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再由公司拨付到入股企业账户。统筹入股分红到户资金杜绝用于非生产类项目,确保全部用于产业发展。
    4、入股、配股的分红标准
    按照省市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配股的有关政策,入股分红收益按照“按人计算、按户入股、分红到户”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原则议定股权比重,坚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配股负赢不负亏的原则,由区丰农富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不低于省上指导的分红标准向入股企业收取总分红,由乡镇进行再分配。入股企业另外按总分红20%的额度出资用于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积累,由区丰农富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拨付到村。赢利状况好的入股企业,可另行为贫困户增加分红资金。
    5、股权的权属。统筹入股分红到户资金以村为单位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只享有股份收益权,无处置权。各乡镇(街道)全程负责监督各村入股、配股、分红等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益。
    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剩余部分,可参照本办法用于已脱贫还需巩固提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通过奖补的方式,对自主发展产业成效明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奖补,具体参照行业部门制定的奖补标准,结合乡村产业发展实际,由乡镇(街道)确定落实到户。(武都区农牧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