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合作社整改工作
一是明确发展目标。按照“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提高”的思路,认真制定合作社规范发展措施,县委县政府下发了《漳县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漳政办〔2018〕41号)和《漳县关于加快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带动能力工作实施方案》(漳政办〔2019〕2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漳县85个贫困村建立了合作社383家,其中运营规范的合作社116家,占贫困村合作社总数的30.2%,运营一般的合作社174家,占贫困村合作社总数的45.4%;对未运营合作社主要采取指导规范运行制度或注销方式推动发展,已有76家合作社开始运营,目前未运营的合作社93家,占贫困村合作社总数的24.4%。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2019年,投入贫困村合作社规范提升资金771.2万元,规范提升合作社53个,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场所建设和生产资料购买等经营性能力发展。
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印发了《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合作社要按照有场所、有机构、有社员、有资金、有制度、有服务、有经营、有账务、有影像、有档案、有商标、有基地和营业证、开户许可证、标牌、公章、财务专用章齐全的“十二有五齐全”标准进行规范提升。对合作社成员进行2期培训,主要内容是合作社《合作社法》、唐省长培训讲话、财务管理和种养殖标准化技术培训等合作社规范运行相关内容,累计培训人数100人,同时组织合作社带头人赴福建外出培训学习1次32人,全面提升了合作社理事长业务素质。
五是落实辅导员制度。制定了《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管理办法》,从漳县相关单位聘请50名合作社辅导员,全面构建指导、扶持、服务和监督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工作体系,实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联系包抓机制,合作社辅导员定期对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是推进示范社创建。目前,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10家,市级示范社51,县级示范社72家。(漳县产业扶贫包抓工作队 供稿)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