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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03月04日 甘肃三农在线 snzx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省农牧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实施意见》(甘农牧发〔2017〕307号)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19〕31号)要求,为了做好2020年全省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2020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推进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9〕50号)精神,积极推广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加大推进力度。二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三是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粮食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四是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五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服务,引导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三)项目任务。2020年,全省要完成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面积(A)33万亩,下达资金3354万元(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

(一)扶持方向。各项目实施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要结合实际,主要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要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要A因地制宜重点推广以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为主的服务模式。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引导小农户自觉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各项目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少于60%。

(二)支持环节。各项目县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确定本区域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要着力优先支持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等环节;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苗、仓储烘干等环节。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粮食作物耕、种、防、收等单一环节,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逐步退出财政支持范围。关键薄弱环节与市场化程度高的环节可捆绑支持。

(三)补助标准。各项目县应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各项目县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组织,也可以补农户,也可以两边都补,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五)实施流程

1.选定服务组织。各项目县要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基本条件,并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在县域内外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机械合作社等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每个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项目县选择的服务组织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

2.签订服务合同。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其中耕(A1)=0.36×服务面积;种(A2)=0.27×服务面积;防(A3)=0.1×服务面积;收(A4)=0.27×服务面积。

4.拨付补助资金。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农经)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验。质量验收合格的,由农业农村(农经)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5.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照《县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3),收集整理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主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开展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情况;绩效重点考核生产托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完成后,要形成本县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自评结论等。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落实。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发育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见附件2样式),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等内容。各项目县要结合项目实施,研究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行业准入条件,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规程指引或服务标准、服务合同文本、验收标准等,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质量监管。市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监督县级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宣传发动、实施进展、实施成效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县及时整改。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县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贫困县统筹整合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禁止超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整合了项目资金的贫困县要按规定及时将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并抄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类服务组织的特点,制定本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标准,建立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建起县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运营管理规范、并且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的服务主体,纳入名录库,实行名录管理,予以重点扶持。同时,建立服务主体信用制度,跟踪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退出服务主体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格。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本方案原则要求细化起草完成后,要报送市(州)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审核通过,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州)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各一式两份备案。各项目县绩效自评报告、《县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以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pgsnmt@126.com。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市(州)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各项目县2020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审核打分,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确定项目县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实施项目的县,下年度不再安排。各项目县要按季度填报《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见附件5)。调度表请于每季度终了20日内填写并加盖县农业农村部门公章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项目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培训。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编辑:庄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