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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2025年11月26日 甘肃三农在线

为全面提升农田建设质量,推进农田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近日修订并正式印发了《甘肃省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2024年11月15日印发的试行文件同时废止。

《办法》的核心目标是构建一套科学、公平、可操作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导向作用,引导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群众认可的参建单位成为农田建设的中坚力量,同时促使服务质量差、投诉集中、行为失范的单位逐步退出市场,营造健康有序的农田建设环境。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落实国家新要求:2025年以来,国家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与管理提出了更高标准。

衔接法律法规:在试行过程中发现,原有个别条款与上位法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需要及时调整,确保合法合规。

回应基层实际:部分内容在具体操作中适用性不强,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标准,增强可操作性,更好地服务基层管理和项目建设需要。

修订工作于2025年7月启动,经过多轮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最终形成本次正式印发的《办法》。

二、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修订对原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优化:

条款更精炼:总条款数由原来的26条精简为15条,去掉“试行”二字,标志着制度趋于成熟。

依据更明确:界定了不良信用信息的来源、范围和采集标准,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信用信息的认定与管理上提供了统一、权威的依据。

惩戒更合理:不再“一刀切”设定3年惩戒期,而是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确定惩戒期限,体现“过惩相当”原则。

标准更清晰:将“未按高标准农田强制性标准设计”等明确列为不良信用信息,使评价指标与国家最新政策紧密衔接。

监管更精准:明确了对A、B、C、D四类参建单位的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管理效能。

三、信用评价怎么进行?

《办法》规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一合同一评价”,即每个项目合同单独进行信用评价。

评价周期:每年一次,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周期。

等级划分:分为A级(诚信守法)、B级(轻微失信)、C级(一般失信)和D级(严重失信)四个等级。

四、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如何划分?

建立省、市、县三级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省级:负责全省工作的监督指导,汇总和公示最终评价结果。

市级:负责本市范围内评价结果的审定、公示和上报,对审定的D级参建单位及时上报省级备案。

县级: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参建单位资格审查、信用信息记录、异议处理和初步评价等工作,对初步评为D级的参建单位及时上报市级审定。

五、评价看什么?信息从哪里来?

信用评价主要依据两类信息:

基础信用信息: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基本资料,用于确认参建单位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不良信用信息:指在农田项目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等行为的信息。这类信息的采集必须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经核实的投诉举报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材料)为依据。

六、评价流程有哪些环节?

评价工作按照清晰规范的流程开展:

事前审查:项目招标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先对参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信息采集:项目招标后,记录参建单位的基础信息,在日常监管中采集到不良信用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参建单位。

异议处理:参建单位对不良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县级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复核答复。

初步评价:县级部门根据确认的信息进行评分和初步定级。

审定公示:市级部门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并公示,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七、信用不好还能修复吗?

《办法》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给参建单位提供了改正错误、修复信用的机会:

对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损失的不良行为信息,可在纠正并消除影响后申请信用修复。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在完全纠正并公示满1年后,也可申请修复。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除外。

这一机制既保持了信用监管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包容审慎和鼓励自我纠错的监管温度。

八、评价结果怎么使用?

信用等级直接关系到参建单位的市场机会和监管待遇:

A级: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

B级:实施常规监管,对按期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或轻罚。

C级:适度增加检查频次。

D级:依法实行重点监管,并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新建农田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A、B、C级的评价结果有效期为1年,D级单位将面临更长期限的惩戒。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甘肃省农田建设领域信用监管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通过建立明确的评价标准、规范的操作流程、严格的结果应用和合理的修复机制,旨在引导所有参建单位珍视信誉、严守规范、提升质量。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将致力于构建一个“优者胜、劣者汰”的健康市场环境,使守信成为通行证,失信承受硬约束,为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编辑: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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