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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活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的专项方案

2020年07月12日 省农业农村厅 snzx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50号)要求,为盘活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以下简称“三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重点任务分工,切实盘活农村集体“三资”,积极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和乡村振兴工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重点任务

盘活农村的资金、资源、资产,认真研究、用足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红利,争取在我省率先推开。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资源。全面推开做深做细“三变”改革。折股量化存量集体资产,明晰村民的所有权。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的《甘肃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2021年8月底前,所有市州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革任务并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1.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成果,及时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结果录入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全面运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增加产权改革模块,实现网络信息化动态监管,形成在线管理集体资产的新型监管模式。

2.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3.抓好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按照股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财产权益,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使农民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的权益得到真切体现。

(二)持续推进“三变”改革全面深入开展。按照“全面推开、规范运行、巩固提升”的工作思路,持续扩大“三变”改革覆盖范围,推动有条件、有意愿的村开展“三变”改革,力争每个市州再打造1个“三变”改革示范县。

1.推进各项改革深度融合。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充分盘活用好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房屋和山林、池塘水面等资源,结合各地历史人文等区域特色,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集体资源向集体资产进而向集体资本转变,开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2.加快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村内将土地、林地、荒地、水面等集体资源使用权和闲置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等进入交易市场,公开流转交易,依法有序入股承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盘活集体资源。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与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等工作的衔接,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

1.提高乡村两级农村宅基地管理能力。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工作力量,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完善村级农村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建立健全村级宅基地申请审核制度,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2.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引导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积极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统一盘活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参与。创新盘活利用机制,支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对盘活利用进行奖励、补助等。有序开展盘活利用试点示范,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总结推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典型经验模式,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释放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资源的价值,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庞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