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第二批资金3066万元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第二批资金3066万元,第一批资金1572万元在去年11月提前下达,总计下达资金4638万元,在秸秆资源量较大的永昌县、瓜州县、环县、庄浪县、皋兰县等7个县开展秸秆饲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补齐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环节的短板,培育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基地,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多措并举、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设镇原县、徽县、永昌县、瓜州县、环县、庄浪县、皋兰县 7 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其中秸秆产业化模式县 2 个、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 1 个)、14 个 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通过项目实施,各重点县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 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示范带动全省秸秆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环县、皋兰县为秸秆产业化模式县,实现县域范围内 50%以上的秸秆离田利用,并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庄浪县为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在县域范围内实现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能源化利用,构建可持续的产业化发展模式。
编辑:韩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