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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2022年03月28日 甘肃农业信息网 snzx 字体:

为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全面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打好种业翻身仗,根据《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甘肃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甘肃省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种子法》《畜牧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为重点,坚持加强日常监管和开展集中整治相结合,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不断提高治理成效,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良好的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健全种业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加强种业监管与执法办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涉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种业涉访涉诉问题得到彻底查处,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良好。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制种基地和种畜禽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抽检比例不少于60%,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抽检比例不少于30%;对上级转办督办的种业纠纷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反馈。

三、工作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抓住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地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监管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建立案件协查联办和结果通报制度,公开通报或发布典型案例,强化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进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种子生产经营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品种权人、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明察暗访掌握的线索,积极开展品种维权工作。对涉嫌侵权生产的企业、基地和种子经营门店进行调查取证,抽取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构成品种侵权案件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由品种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要严格品种管理,严格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加快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

(二)加强制种基地转基因安全及毒品原植物种植监管。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在制种田苗期,组织开展玉米制种基地转基因专项检查,特别要加强边缘地带、农林场、沙荒地等非核心制种区检查力度,一经发现非法转基因植株,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倒查亲本源头,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成熟收获流出制种基地。在种子收获加工季节,对正在加工、包装的玉米种子进行抽检,一经发现非法转基因种子,立即封存或销毁,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同时,要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防制种企业或个人以制种为名繁种毒品原植物情况发生;要加大对河西及沿黄地区玉米、蔬菜、花卉制种基地随机检查力度,从源头上规范生产行为;要加强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意识。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市场监管。在春秋种子销售的关键时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春秋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购销台账,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份检测,预防问题种子上市销售。种畜禽市场方面,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种畜禽、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资料不全等问题为重点,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试点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近年来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种公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企业,酌情减免检查。定期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蜂蚕种质量抽查。

(四)组织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在种子加工季节,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生产、加工情况,扦取加工线上正在加工、包装的或仓库内待售的种子样品,进行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近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五)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始终保持严查严打品种侵权、制售假劣种子、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责任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制种田苗期、花期、收获期和种畜禽质量等重点环节,省上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督查组开展重点抽查,对省内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严格的督查抽查措施,组织开展种子市场、制种基地、种畜禽企业专项检查、监督抽查等各项重点工作。依法查处上级交办、检查发现和举报投诉的种业纠纷案件,做到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今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通知中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粮食安全工作中,对本地区发生重大假、劣或者侵权种子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属地责任制要求,靠实责任,加强监管,接续抓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落实好生产品种实名备案制度,把严厉打击品种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种畜禽等违法行为作为种业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

(二)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检查抽查措施,做到全程监管,立足查早、查小,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坚决杜绝品种侵权、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和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加大查处力度,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有效震慑。

(四)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于今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厅种业管理处、厅农业综合执法局和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省农业农村厅举报方式:

厅种业管理处举报电话:0931–8179223,电子邮箱:gnyzyc@163.com

厅农业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0931–8179170,电子邮箱:gsnyzfj@163.com

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举报电话:0931–8179153 ,电子邮箱:gsxmc317@163.com ;

省种子总站举报电话:0931-4873017,电子邮箱:gsseedsck@163.com 。                          

编辑:王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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